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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工商局“造假”意欲何为
邯郸市工商局违法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系列报道
作者:方辉 夏吉明河北报道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3-20 10:30:43 编辑:chenzp


照理说,事件到此就该结束了,但工商局的决议形成之后并没有得到执行,问题出在哪里了?

据一位亲历过当年事情的工商局内部人员透露,关于程培政事情的处理是前任局长徐德宏亲自督办的,为此事专门开过三次党委会,最后形成处理意见报到邯郸市委。但在具体的处理措施出台之前,徐局长就调往外地任职了。新任局长杨志芳上任后基本按照徐局长的意见处理此事,并且责令与此事有关联的注册分局(原个体私营处)局长秦思锐回避。

在对王玲雪的处罚决定出台之后,由注册分局副局长朱志国负责办理此事。但在给王玲雪送处罚决定这件事情上,却没有哪位领导肯接这个“烫手的山芋”。最后由注册分局副局长朱志国带队前往。

据知情人透露,朱志国临行前,与秦思锐密谈了40分钟。据一位工作人员回忆,工商局的人员和两位警察一同去给王玲雪送处罚决定,王玲雪显然是事先已经知道消息,拒不在决定上签字,也不肯交出营业执照。

2006年4月30日,王玲雪向河北省邯郸县人民法院起诉邯郸市工商局,要求其撤回所作的处罚决定。工商局以此为由停止执行对王玲雪的处罚决定,朱志国告诉程培政,王玲雪已经起诉了,要等审判结果。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是工商局不知道这条规定,还是本身就不想执行这项处罚决定,只是做的表面文章?恐怕只有工商局内部的当事人才知道。

2006年7月29日,邯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玲雪败诉,维持了工商局对恒通公司的的处罚决定。王玲雪又上诉到邯郸市中级法院,2006年12月28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王玲雪胜诉,要求撤销其对王玲雪的行政处罚决定。两次审判都认定王玲雪在1998年的行为违法,但在是否处罚上存在严重分歧。审判围绕的焦点是恒通公司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事实是否至今存在。

一审认为:……两份文件中“程培政”的签字经鉴定不是程培政本人所写,从形式看属于提供虚假变更登记文件,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且这种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
二审认为:恒通公司向被上诉人(邯郸市工商局)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不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

事实上,恒通公司从2004年起就陷入了困境,业务量急剧下降,公司的资金也开始紧张,大量的款项不知去向。一位曾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告诉记者:“程总(程培政)主持公司的时候,业务量很大,邯郸市所有的大项目几乎都被我们做了。2004年他们夫妻双方一直为法人资格事情争吵,而且程总还为资金流失的事情告了王玲雪,公司陷入一片混乱,经常发不出工资,但据程总说公司并不缺钱,但他支配不了。”直到现在,公司还欠着一些个人和企业的钱,这些人有的还在找程培政讨债。

“公司是我创建的,2004年之前的业务都是我亲自争来的,那些客户很多都是我的好朋友,后来我被王玲雪和秦思锐给算计了,但那些客户资源我还得维护啊,现在公司成了这样的状况,损害的也是客户和职工的利益。这能说王玲雪接手公司后没有造成持续性的错误吗?”程培政对法院的二审判决很不满,认为法官枉法裁判。

程培政告诉记者,他现在已经对法院失去信心了,本来他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抗诉,但现在已经精疲力尽了,各方面的能力都不如以前,本来胜利在望,结果却还是功败垂成。原本是在工商局内部能解决的事情,却陷入了司法的“怪圈”。

工商局:事情太复杂,领导都很忙

2008年3月7日,记者来到邯郸市工商局了解情况,办公室主任王长江先是“奉劝”记者不要“掺和”此事,另外还说此事牵扯的人太多,很复杂,而且一些当事的领导也都不在任了。面对记者出示的几份文件,王主任点头称是,也坚持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无误,但最后法院那样判工商局也没办法,至于为什么没有进一步申诉,他没有回答。

记者提出要采访相关的领导,秦思锐和朱志国,但王主任以对方不在为由拒绝了,而且不肯为记者联系他们。

王长江主任说,程培政的事情太复杂,而且法院也判了,工商局现在也没办法,在1998年那件事情上,工商局是错了,但现在法院的判决工商局推翻不了。王主任讲的是法,那么武安医药公司法人代表智富江有着程培政类似遭遇,且在两次状告该局时都获胜了,为什么朱志国还是拖着不办呢?在程培政身上讲的法,到了智富江处为什么又不灵了呢?

至于程培政事件到底复杂在哪里,王长江主任没有道明,记者也不明白,为什么王主任要劝记者少“掺和”这件事。

记者提出要采访涉及此事的几位当事人,王主任表示很多人都已经不在任了,有的已经调走了。当记者要相关领导的联系方式时,王主任又说他们今天都在开会,不能接受采访,要等下周一。3月10日,记者打电话给王长江主任联系采访事宜,王主任又推说领导们都忙,没时间接受采访。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程培政、智富江二人所涉及纠纷作得终审判决均不能让当事人满意



程培政与智富江被违法变更登记都是由邯郸市工商局完成的

程培政事件非个案

与程培政有类似遭遇的还有一位改制企业的董事长,智富江武。安市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武安市医药公司)于2001年8月3日经改制注册成立,股东22人,董事7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智富江。

2004年3月26日上午,武安市医药公司召开股东会,会后智富江和另外5名股东离开了会场。当日下午,在智富江不知情,且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公司副董事长赵宏亮主持召开了剩余16名股东参加的股东会,会议通过了《武安市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关于更换董事的决议》、《武安市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武安市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关于更换公司董事选举结果的决议》等项决议,对董事会进行改选,智富江以及另外4名董事被免去董事职务,新选董事组成新的董事会,并选举秦继增为董事长。

2004年6月20日,武安市医药公司向邯郸市工商局申请变更法人代表登记,并提交了相关的会议纪要和文件,但隐瞒了其召开非法股东会的事实。邯郸市工商局随即通知智富江在7天之内交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陈述理由和法律依据。但在6月25日,尚不满7天时候,邯郸市工商局就将武安市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成了秦继增,智富江失去了申诉的机会。

“7天时间没到,工商局就变更了。正是这么不遵守法定程序,而剥夺了我陈述和申诉的权利……工商局没有那次错误,事情不会像今天这样复杂。”智富江回想起当时的情形至今仍很激动。

2004年6月25日当天,智富江即向法院起诉邯郸市工商局,受理此案的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19日、27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武安市医药公司于2004年3月26日下午召开的股东会违背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法院最后裁定,撤销邯郸市工商局关于武安市医药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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