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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工商局“造假”意欲何为
邯郸市工商局违法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系列报道
作者:方辉 夏吉明河北报道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3-20 10:30:43 编辑:chenzp


邯郸市工商局对法院的审判不服,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5年10月12日,邯郸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两次审判都认定:2004年3月26日下午股东会(武安市医药公司)作出的三项决议违背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剥夺了六名股东的知情及表决的权利,依此决议作出的变更登记决定缺乏事实依据。

事情到这里,应该说智富江算是走完了应有的法律程序,为他恢复公司法人代表身份是没有任何疑义了。

在得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后,智富江多次到邯郸市工商局找注册分局局长秦思锐和副局长朱志国,要求按法院判决恢复他的法人代表资格。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二人均一拖再拖,秦思锐和朱志国都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工商局不服法院的判决,还要上诉。有一次为智富江抱不平的医药公司职工自发赶到工商局声援智富江,险些引发冲突。之后,智富江又通过工商局信访部门,要求注册分局执行法院判决,得到的答复是同意按判决结果执行。

工商处罚陷入法律 “怪圈”

智富江始终没有等到邯郸市工商局采取行动,也没有等到工商局的上诉。智富江无奈只得按程序向邯郸市工商局信访部门反映情况,2006年4月17日,工商局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告诉智富江,武安市医药公司已经于2005年12月13日重新作出了公司变更登记审批。

智富江一时不知所措,“难道法院判决的‘撤销被告邯郸市工商局关于武安市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是让他们再登记一次?他们既然是非法的就没有对公司的处置权了,一切都要等我恢复董事长的身份之后再商议,到时候股东罢免我,我也无话可说。”迫于无奈,他只能又一次将邯郸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依据是先前的两审判决和工商局给他的信访回复,他要求撤销邯郸市工商局于2005年12月13日作出的对武安市医药公司进行的变更登记审批。

2006年10月10日,邯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智富江败诉。智不服,随即上诉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3月5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记者注意到,在这两次审理中,法院均采信了武安市医药公司于2004年7月22日召开的股东会所作的会议纪要,也就是承认了该股东会的合法性。“在前两次的审判中都认定2004年3月26日下午召开的股东会非法,其后所形成各种决议纪要自然也没有法律效力,”智富江手里拿着先前状告邯郸市工商局的两审判决书对记者说,“这次的初审和终审却都承认了2004年7月22日的股东会,这不是和先前的裁决自相矛盾吗?”

现在,武安市医药公司又经过了改组,还准备整体出售,智富江还打算打几场官司,“为了公司职工的利益,也为了我自己的权益,这条路我还会走下去。”他告诉记者,5年来,武安市医药公司没再给他发过一分钱的工资,剥夺了他作为一位普通职工的权利,这个公道他肯定要讨回来。

至此,智富江也陷入了法律的怪圈。

智富江对记者说:“这些年,我为了解决问题,已经倾家荡产了,花在打官司上的时间和金钱对我来说都是宝贵的,没想到是这样一个结果,明明是错的,时间一长就成对的了。”他告诉记者,他还是认为问题出在工商局那里,如果他们及时执行法院的判决,就不会有后面的波折了,面对法院的裁决,工商局睁着眼睛让非法的股东会胡作非为。“我是要为企业做事的,一直不办就是损害了我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工商局可以无限期地拖延,可我等不起啊。”说到痛处智富江叹息不止。

本报将继续对类似现象予以关注。

采访后记

程培政是邯郸市企业创业的模范,几年之间拥有上千万的资产;智富江是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敢于探索的先进,成立改制企业,并被选为董事长。他们不约而同在邯郸市工商局遭遇了釜底抽薪式的“抢劫”,这是巧合还是必然?

回头来看10年前王玲雪的那场造假行动,恒通公司的法人变更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倘若没有邯郸市工商局内部的人配合、渎职,王玲雪纵然有这个胆子,也没有这个机会自己跑到工商局去变更企业法人登记。按照规定,工商局注册分局(原个体私营处)除了给企业办理变更之外,也有审查文件真伪的责任。后来的事实证明,王玲雪提供的几份重要文件都是伪造的,那么作为当时的经手主管领导难道没有一点责任?

程培政在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并没有沉默,他多次向分管领导秦思锐提出要纠正错误,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工商局领导秦思锐却一直拖着不办,竭力为自己护短。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这种包庇违法事件的行为究竟有何目的?耐人寻味。

本来是眉目清晰的事情,加进了工商局的有关领导,事情陡然变得不寻常,邯郸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王长江言中的“复杂”究竟复杂在哪里?是工商局办事的初衷和目的有问题还是其他?可能只能等到那几位“繁忙”的领导有时间面对公众时才能明白。

在智富江的事件里,经手的领导是注册分局副局长朱志国,据知情者透露,按照工商局处理纠纷的惯例,当事人要回避,于是智富江的事由秦思锐负责,给程培政恢复法人资格的具体事宜由朱志国负责,结果是两件事情至今都没有弄明白。

王长江主任将程培政的事件推向了法律,回避了工商局的行政不作为。智富江起初是赢得了法院裁决,得到的却还是工商局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是法大还是权大?工商局可以在法和权之间随意左右摇摆,什么对自己有利就用什么,民众却只有来回转圈的份。

邯郸市工商局这种将部门利益最大化,置企业和民众利益于不顾的行为实在和当前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共建和谐社会的时代理念不符。(网络报记者 方辉 夏吉明 河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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