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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女孩道口被撞身亡 铁老大称没责任
作者: 来源: 济南日报 时间: 08-03-26 09:12:55 编辑:gavin


2007年1月,一名10岁女孩放学回家途中,经过一个无人值守的铁路道口时被撞身亡。经再三交涉,铁路部门称愿意赔偿1200元。铁路部门称,此次事故铁路部门没有责任,赔偿是出于人道主义,1200元已是最大限度“让步”。受害人家属对这一答复强烈不满,一怒之下进行上诉,要向铁路部门讨个说法。目前,该案因追加被告而延期开庭。今天,齐鲁电视台《开讲天下》栏目就此事组织受害人家属、相关法律专家与市民代表展开讨论。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事故回放10岁女孩命丧无人值守道口

被撞女孩叫殷华,家住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大殷家村。据女孩母亲赵从花回忆,2007年1月19日,殷华放学回家经过村前无人值守铁路道口时,被一列从南面开来的火车撞出40多米,当场死亡。

赵从花说,这条铁路建于1993年,将原来七八米宽的环镇公路“拦腰截断”。铁路西面有五个村子,东面是工业园、学校、商场等。这个道口就成了村里人的必经之地,每天有上千人经过。在这样人流、车流往来频繁的路口,“停”字警示牌已锈迹斑斑,又没有护栏和其他防护设施。

索赔经过事故赔偿沿用1979年“规定”

事故发生后第二天,殷华家人就来到青岛西车务段黄岛站进行交涉,要求赔偿。对方答复是:根据1979年颁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铁路部门没有责任,只能赔偿300元的救济金。一个鲜活的生命难道就值300元?殷华家人无法接受这个答复,铁路部门让步,表示最高只能赔付600元。

将孩子安葬之后,殷华家人再次来到铁路部门。此时,殷华殡葬费用已花去1万多元。铁路部门表示,按照1979年的规定,出于人道主义可将赔付金额涨至 1200元。“1979年的火车票只有几毛钱,现在票价翻了好多番,为什么赔付标准不能跟着变?”殷华父亲殷太彬觉得这样的答复难以服人。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一年之后,铁路部门对此路口采取了一些安全措施。现在出事地点两侧已修建两堵约1.8米高的砖墙。另外,在距出事地点200米远的地方,原先一直用来排水的一个铁路涵洞也被重新整修,涵洞三分之二部分被垫高供行人通过,剩下部分仍为水渠。

据介绍,殷家起初并没有考虑起诉索赔,但一条人命只赔偿1200元,铁路方面的态度让他们无法接受。一怒之下,殷家将铁路部门起诉到法院。

争议焦点铁路部门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从事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损害由受害者故意造成者除外。

记者采访多位律师了解到,民法通则是一个基本法,任何其他法律法规不得和它相抵触。针对本案,律师表示,焦点是“铁路部门是否应当担责”,目前,铁路部门拿着“铁路法”,受害人家属拿着“民法通则”,双方僵持不下。受害人家属还一再表示,在这个不到10米宽的铁路口,铁路部门只在路边竖了一块模糊不清的警示牌,没有路障和其他安全措施。

针对铁路部门依据1979年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进行赔偿,律师表示,铁路部门是在执行规定。但从严格意义上讲,这里面有一个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问题。从形式要件上说,铁路部门可以这样说;从实质要件上,它不具备2000年我国《立法法》所涉及的“民事制度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不能规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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