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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决堤”惹纠纷 合法!合理?代理商权益谁来保障?
新浪表示不应担此责 律师表示可对网域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本报记者 乔洁 实习记者 杨金原 北京报道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3-06 08:24:26 编辑:gavin

小编歪评:新浪作为一家知名的互联网门户网站,应该很明白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什么!根据新浪官方的说法,是由于网域无界在签署协议后存在非法传销等行为,从而促使新浪终止了与网域的协议。小编通过华源润通科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合作开发的工商企业详细信息查询的平台“名索网”的信息查询结果显示,网域无界的成立日期是2006年10月23日,而新浪与网域无界签署协议的日期是2006年11月15日,从网域公司成立到与新浪签署协议前后不过22天的时间。那么小编不禁要问一句:新浪不算是一个小企业了,为什么能够草率地与成立不到一个月的网域无界国际传媒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公司签订协议呢?即便是现在根据法院的判决是网域承担全部责任,新浪无任何责任。可以说新浪的这一行为是合法的,但这一行为是否是合理的呢?相信新浪还有其他的产品,有很多的合作伙伴,如果因此而使产品线的渠道关系受到影响,必是得不偿失的。(GAVIN)

代理商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伊然律师事务所侯玉金律师,侯律师对此事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忠告。

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关系一般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本案中,由于新浪发布公告并暂停开放新的代理商账号及权限的行为,将导致作为短信网址产品的一级代理商无法依据其与网域签订的认证协议书的约定发展二、三级代理商,直接影响到代理商合同利益的实现。虽然该行为由新浪作出,并直接导致网域不能依约向代理商履行合同义务,但新浪公司与代理商之间并无合同关系,网域就此应对合同相对人代理商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相对原则及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读。因此,法院不支持代理商要求新浪在本案中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代理商只能向网域主张权益,但不能向新浪主张权益,因为它们之间无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如果一级代理商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强,在与网域签署协议之前,审查网域的资质和信誉度,并察看网域和新浪的协议书,也许能避免这次纠纷的产生。同理,二级代理商在和一级代理商签协议前,还要看一级代理商和网域的协议,并审查一级代理商的资质和信誉度。签订合同时要细心,约定好双方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争议,可直接按协议来解决问题。

如果代理商胜诉后,网域还在运转,但就是找不到相关负责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普遍存在执行困难。申请强制执行可咨询法院,各地法院要求不同,具体情况可和法院协商。代理商可申请法院对网域进行调查,了解其财产状况等。法院找到该公司后,如果公司没钱,代理商只能自认投资计划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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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因合作后页面变更被代理商告上法庭。2007年6月11日,新浪与谷歌(Google)在北京联合宣布,双方将展开合作,新浪的网页搜索服务将完全交由Google负责,搜索结果将直接跳转到后者的相关网页搜索页面中。2007年6月12日新浪网事先无任何通知,突然单方变更广告关键词位置,将原来爱问网页搜索结果右侧的固定排名分散平移到爱问知识人、爱问新闻搜索、爱问博客搜索以及爱问视频搜索的右侧。致使作为新浪北京地区的代理商北京天地在线广告有限公司已经签订并部分履行的379份搜索引擎收费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北京天地在线广告有限公司于6月26日正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将新浪与谷歌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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