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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眼光审视许霆案
作者:实习记者 郑娟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3-06 11:12:17 编辑:gavin


结案陈词

在网民众说纷纭、媒体深度关注进而对案件审理产生舆论影响的情况下,许霆案最终将以何种方式盖棺论定,至今仍是个谜。但无论此案结果如何,正如任宏伟所说,相信银行系统能基于本案而引发对其管理责任和管理方法的反思,毕竟类似事件一旦发生,银行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损失,但更为重要的是,对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乃至相关法律体系的重新审视,或将是我们从许霆案中得到的一个最具现实意义的启示。

祸起ATM机

2006年4月21日星期五晚10时左右,在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ATM自动取款机处,许霆从自己那张只有170元的银行卡中取钱,“原本是想取100元的”,但“不小心又按了0键,变成1000元,取消不了,我就确认”。随后,奇怪的事情发生了,ATM机不仅果真吐出1000元,而且许霆“查了一下余额,发现没扣钱”,“再按了一次提取1000元”,ATM机又吐出1000元。如此反复取款,许霆共取出17.5万元,其同事郭安山取出1.8万元。

事发后,郭安山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许霆则在4月24日独自潜逃,直至一年后的5月22日,他在陕西省宝鸡车站被抓获。2007年9月27日,广州市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许霆,11月6日,广州中院开始公开审理此案,并于11月20日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许霆一审判决结果一经出现,全社会尤其是网络上即爆发网民甚至是全民质疑此案“量刑过重”的言论风暴,其中不乏专业律师、法学专家、大学教授等。大众言论与媒体舆论客观上推动许霆案发生转机,2008年1月9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一份编号为(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五号的刑事裁定书,“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这一裁定书,由许霆的代理律师于1月16日11点正式签收。

1月24日,许霆的律师提出将许霆取保候审未果;2月19日,许霆的辩护律师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出庭通知书,被告知该院受理的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一案将于2008年2月22日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9时多,广州中级法院重审许霆案庭审正式开始。在此过程中,许霆及其辩护律师继续做无罪辩护,而检察机关则在原有材料基础上出示部分新的公诉材料,仍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截至今天,此案结果依然未知,无论如何,大众期待着最为公平的法律裁决。

许霆“经典”语录

“我一直都是个讲良心的人,坦坦荡荡,从小到大都未曾失信于人,没有过投机的行为,有着诚实的品行,从这些就可以推断出,我取款的本意是出于好意保护存款。”

“我想,他们反正要抓我的,早点儿抓到我,早点儿解决问题,早点儿出来好结婚,过我自己的日子。”

“我出这个事有一个复杂的过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错了就是错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已经跟我建立了联系,银行有义务给我提供一台没有故障的取款机,那样,也就不会发生这种荒唐的事情了。”

“银行取钱一直都是当面点清,出门之后概不认账,ATM机既然是银行的专利,也应该遵循这个潜规则,柜员机和银行网络愿意给我钱,现在却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很难理解。现在是银行受到了损失,如果是老百姓受到了损失,客户还不是大多只能自认倒霉?”
“郭安山在这个案子上是我的同案犯,他取钱的次数比我多,主观恶性比我大,为什么他判一年,我判无期?是距离产生美吗?该承担的责任我都愿意承担,那能不能把这种距离拉近一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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