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在线4月1日讯 “抚恤书:我刘红军自2007年2月24日起认姑父刘大正、姑姑刘先艳为父母,从此姑父刘大正、姑姑刘先艳二老是自己的亲生父母,承担起为人子的责任和义务。儿刘红军”。如今,一纸“抚恤书”将时空追溯到那个令刘大正几近崩溃的时刻。
2007年2月20日,衡阳县演陂镇上桥村村民刘大正突然接到电话,被告知儿子刘凯陪同表哥刘红军(河北某炮兵学院在校学员)去衡阳火车站买票,刘红军骑着一辆从朋友手中借来的手续不全的摩托车,在省道315线呆鹰岭路段与一辆牌照为湖南DBC726的农用车相撞,刘凯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事故发生后,2月24日刘红军当着众多村民、亲戚的面跪在刘大正的面前表示道歉,并在刘氏神堂前烧香下跪承诺给姑父做儿子,完了还留下书面字据以示诚意。
2007年5月14日,在衡阳市蒸湘区交警大队的调处下,刘大正获得各种赔偿13万元,农用车主和刘红军负同等责任,各承担6.5万元的赔偿金额。
“自从结案之后,刘红军一直没有与我们见面,像‘人间蒸发’一样,他根本没有尽到做儿子的义务。逢年过节电话也没有一个,这哪像做儿子的。”当时看到刘红军很有诚心给他做儿子,就没有把这事情告到军校,刘大正也完全按照交警的意思进行妥协。事故之前,刘凯在县城做铝合金生意,一年就能赚好几万,所以刘大正认为接受赔偿不算过份,儿子毕竟丢了性命。“刘红军无摩托车驾驶证骑车,出了人命应该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上月25日,刘大正如此向笔者诉说。
让刘大正夫妻俩悲愤欲绝的是在交警处理事故之前,刘红军曾以书面的形式认其做为父母,但事故处理之后刘红军连逢年过节也不来刘家探望,这让悲痛之中的刘大正夫妻更加难过。 2008年 3月3日,刘大正与妻子刘先艳失魂落魄地走进衡阳市蒸湘区交警大队,要求交警队出面让刘红军履行在“抚恤书”上写明的“义务”。 当天,相关媒体就此事采访了衡阳市蒸湘区交警大队副队长段吉祥,他承认在承办刘红军这个案子上有疏忽:“刘红军只是提供一份传真的驾驶证,严格地说,当时我们应该派人到石家庄查看他驾驶证的真假。传真上的准驾车型是B型(准驾大货车),而他却是骑摩托车,这与准驾不符,违反了《交通法》十九条第4款。”
对于在事故处理之前他们相互有什么约定,段吉祥表示不知情,“在处理的时候,看到他们都没有什么异议,且双方都签了字。刘红军写了抚恤书又不履行义务,只能说明他道德品行有问题。也没有相关法律,他们的“抚恤书”没有法律效力。按照有关规定,在军校读书期间回来休假是不能开车的,刘红军出现这种情况他不是违法,只能说是违反部队的纪律,如果要想处理他,刘大正可以到部队去找军事法庭办理,我们无权过问。”
3月25日,笔者走访了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该所曹律师表示,这起事故闹到目前这种地步,一方面是由于刘大正念在刘红军是自己的侄儿,且刘红军写了抚恤书;另一方面则是交警队涉嫌违法,交通肇事案件没有及时移交到刘红军所在部队的保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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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一条: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者是现役军人的,移送军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