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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金珑湾事件”的幕后推手?
作者:少华 师清 陈夏 长沙报道 来源: 新闻天地 时间: 08-04-18 12:50:32 编辑:gavin


2006年5月9日,刘健之妻包敏要求金珑湾派人去中源公司换发票——此前,中源置业要求金珑湾协助避税,金珑湾餐厅缴纳租金时,中源置业先开一张收据,之后再以收据换取正式发票。包接过餐厅送来的收据后,并没有开具发票,而是迅速放进自己的抽屉,重新开了一张新的收据,而这张收据上却少了“四月份房租已交清”几个字。

金珑湾餐厅事后报了案,但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处理。
 
一个月后,刘健依此声称餐厅欠其房租,下通知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诉之于芙蓉区人民法院,称金珑湾持续拖欠其房租146607元,金珑湾餐厅至此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租赁纷争。

餐厅辩解说:金珑湾向中源置业公司交房租时以现金、转账和消费券三种方式支付。1至6月份供累计支付719706元,与合同约定的房租72000元仅差294元。但刘健欠下该餐厅签单消费等债权共22319元,两两相抵,刘健尚欠餐厅20525元。

刘健在下达通知的第二天,就停掉了餐厅的空调。餐厅随后向芙蓉区法院提交报告,要求制止房东在诉讼期间停开空调行为,但法院一直没有干预。

一审法院错判后,多家媒体以《一个被反复拷贝的租赁圈套》和《长沙一区人大代表房东勾结法官设计驱赶投资商》曝光这起纠纷的幕后,引起了湖南省、长沙市主要领导重视,并做出批示。

其实,早在金珑湾来此投资之前,就已经先后有两位老板“败走麦城”。福建投资商黄明顺就是其中之一,袁源说,黄后来也曾提醒他,刘健与府后街派出所某位领导关系密切。

法院判决竟成一纸空文

2006年12月7日,芙蓉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金珑湾餐厅支付刘健租金以及场地占用费共86万余元;判刘健为餐厅安装独立空调主机以确保继续履行合同。

金珑湾对此不服,继续不断上诉,最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8日做出终审判决:判餐厅支付刘健租金8.6万元;判刘健为餐厅单独安装空调主机,确保继续有效履行合同;撤销了芙蓉区法院判餐厅支付刘健“场地占用费”70余万元的错误判决。

官司终告一个段落,但金珑湾在诉讼期间的经营损失已达700万元之巨。袁源称,法庭审理期间,刘健一边打官司,一边对餐厅停电、停水、停空调,导致餐厅全面瘫痪。

判决下达过后十天,刘健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珑湾餐厅方面虽有不服,但在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同时仍然尊重终审判决。并于1月30日向法院执行局支付了89000元(含执行费)。法院也一再表态,只要金珑湾交了执行款,法院会同时执行刘健给餐厅安装空调的义务。

刘健既然申请强制执行,应该是对法院的这份判决没有异议,但刘健却一直没有履行安装空调的义务,相反还制造出了震惊星城的“2.03事件”,的确让人匪夷所思。

“我们尊重了法院的判决,却遭受这样的劫难,法院的权威性还何在?这样又怎么去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袁源显得很愤慨。

派出所的“作为”

事件发生后,袁源又带上周志勇去管辖该片区的府后街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距金珑湾中西餐厅不到四百米。据周志勇说,当天值班的一位孔姓警官对他反映的情况毫不以为然,并表示,这叫什么打,随便推你两下就叫打啊,这是什么抢劫咯……做什么笔录咯,你们这么大一点事要做什么笔录咯,这不算是非法拘禁!

据袁回忆,两人前后往返数次,历时三小时,要求报案登记都没成功。无奈之下,不得不黯然离开府后街派出所。

之后,袁源又多次打电话给府后街派出所,要求报案登记,请求出警,但均遭拒绝。“我忍不住了,在电话里和一位姓黄的接警干警吵起来了。”袁说,现在想起黄明顺的话,自己才明白个中况味。

可笑的是,2月4日,刘健又组织人马强行拆除了金珑湾中西餐厅门口的招牌,而府后街派出所某些民警就在现场。

2月21日前后三天,刘健又组织人马将餐厅内所有的装修尽数砸毁或搬走,袁源多次报警,“均未有出警制止。”

由于派出所不受理,金珑湾负责人只好向芙蓉区政法委报告,此后芙蓉区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金珑湾负责人吴叶红说:芙蓉区公安局在调查时,问些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我们好象成了疑犯,所做的笔录可以应证。“我们一直要求保护现场,制止破环餐厅高档装饰,可是警方一直不管,300多万装饰被砸毁了多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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