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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50万移动联通用户信息被盗卖
机主姓名、手机号码、性别、详细住址、住宅电话、身份证号码一应俱全
作者:本报记者 关键 广东摄影报道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4-02 23:48:40 编辑:gavin

《网络报》在上期头版刊登了《移动联通中国电信见“利”忘“义”难辞其咎》的报道,报道指出,作为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公司对垃圾短信泛滥应该负有很大的责任。原因是运营商从技术层面把紧群发短信“阀门”是没有障碍的,据业内人士透露,运营商从短信发送的过程中,能获得巨大的利益才是他们“开闸”的理由。

资料由何而来

目睹这一惊人场景,记者和“志愿者”都有些愣神。张经理面带得色地表示,所有信息全部真实,并催促记者购买。为了保留证据,记者和“志愿者”花3000元买下了张经理手中的这份资料。

“生意”成交后,张经理对记者和“志愿者”表示,在新领航公司的网站页面上有说明的,全国31个省市区的手机用户资料都能提供,如果有其他的需要,可以提出来。“志愿者”听闻后对张经理说:“四川和湖南长沙的资料我们也用得着,你现在有没有?”张经理马上拿出了这两个地方同样多达几十万份的移动、联通手机用户的资料,经记者抽样核实,他提供的资料也全部真实。

就在记者查看资料的时候,意外地发现了本报一位员工的资料,姓名、手机号码、登记住址等信息全部真实,她所持手机号码为北京移动全球通号码。

“志愿者”对张经理所在的新领航公司表示了一番“佩服”之意后,装作不经意地问道:“你们公司够神通广大的啊,这么多的资料都从哪儿来的啊?”张经理也许是刚刚成交“生意”,并没有像刚见面时那么戒备,回答说,都是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公司的客户资料库里出来的。

他告诉记者和“志愿者”,现在市面上这样的资料的真实性基本上都靠得住,因为基本上都是从运营商那里直接来的。有大公司专门从事这种业务,他们从各地的移动、联通的省公司、市公司购出资料,然后互通有无,然后才流到市面上。有实力够的大公司甚至直接从位于北京的移动和联通的总公司购买。

记者和“志愿者”对此提出了疑问:“从移动、联通流出来不太可能吧?”张经理对记者的疑问嗤之以鼻:“公司行为那当然不可能啦!可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基本上都是这些公司内部的人自己搞出来的啦!”他还表示,虽然移动和联通的上面管得很紧,但越往下就管得越松,“只要有钱,基本上都OK啦!”

资料泄露危害社会安全

张经理在离开前对记者说,以后就算是老客户了,还有需要的话,也没什么必要跑到广州,网银、支付宝、快递都能交易。

带着沉甸甸的“收获”,4月1日,网络报记者和“志愿者”飞离了广州。

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手机用户被细分为很多种,比如中国移动的全球通、动感地带、神州行和中国联通的世界风、新势力、如意通等,而且这两家都有集团大客户用户。大多数的手机用户在办理开通时,需要向运营商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而这些资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能作为运营商保密资料保存,在用户不涉及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不得向包括检察、公安等任何机构和个人透露用户的相关信息。在手机“实名制”呼声越来越强的当前,用户资料保密的重要性更关乎社会公共安全。由此可见,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行业运营安全,必须对用户的相关个人信息必须进行严格保密,这不仅是一个行业规范,更是法律的规定。

而记者和“志愿者”在广州的所见所闻,却与上述原则完全背离。广大手机用户收到垃圾短信骚扰的背后,居然有这么骇人听闻的事实。

记者电话采访了几个北京、上海的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手机用户,他们遭受垃圾短信困扰的概率是100%。当他们知道自己的用户个人资料从移动、联通公司被泄露,公开在网上买卖,有更大的麻烦正在向他们袭来时非常气愤。一位中国移动的手机用户表示:“电话号被盗很烦,居民身份证号被盗更不得了,直接威胁居民存款等居民生活的安全,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他声称,不排除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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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日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在报批,不久可能会出台。该规定对短信息服务和管理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明确禁止发送违法内容和违规发送垃圾短信行为。


个人信息安全呼唤立法保护

随着垃圾短信问题被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安全和保护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

在美国,1974年就通过了《隐私权法》,成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最重要的基本法律。之后又陆续补充了《财务隐私权法》、《联邦电子通讯隐私权法》。而且,各州还制定一些保护公民隐私的细化法案,构筑了一个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法律保护体系;在日本,其保护个人信息的根本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也于2005年4月生效。
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个人隐私权的专门立法,法律对公民的隐私权尚没有以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明确规定,只是将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加以保护。目前仅有《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具体的操作方式和如何赔偿却仍不明确。有些隐私权纠纷是依据消费者保护条例解决的;有些细心的业主在购房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中加入了保护业主隐私的条款,则是依据《合同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

即便如此,由于在个人信息侵权方面取证困难,个人隐私权被侵犯后也往往得不到有效补偿。而且,因为这种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在产生纠纷的时候,销售方并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在国外,侵犯个人隐私如构成犯罪,有可能会被判2至3年徒刑。

虽然网站、物业公司、银行有泄漏个人信息的嫌疑,短信群发公司有侵害个人隐私权的卑劣行为,但法律缺位、取证艰难无疑是为何个人信息泄漏的现象层出不穷乃至呈泛滥之势、短信群发等侵权行为明目张胆、甚嚣尘上。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根本原因。如果我们对于个人隐私权只能感慨“得之我幸,失之我命”,无疑是立法工作和公民权利保护方面的莫大耻辱,而尽快立法,当是必由之路当务之急。在前不久结束的“两会”上,一些代表和委员也提出了要加快制定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而且,有关部门也已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显然,只有完善法制,才有可能有效维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采用“个人隐私”称谓的立法实例主要有:1974年美国《隐私权法》、1981年以色列《隐私保护法》、1987年加拿大《隐私权法》、1988年澳大利亚《隐私权法》、1992年比利时《个人信息处理时保护隐私法》等;采用“个人信息”称谓的立法实例主要有:1978年奥地利《信息保护法》、1984年英国《自动化处理个人信息的利用与将其提供于公务规范法》等;采用“个人资料”称谓的立法例主要有:1978年法国《资料保护法》、1981年冰岛《有关个人资料处理法》、1978年挪威《资料登录法》、1987年芬兰《资料保护法》、1988年日本《有关行政机关电子计算机自动化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等。

注:个人信息是指自然人已被识别或可被识别的个人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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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短信5分钱 内容不用通过任何审查 可群发至全国上亿手机用户

广东移动“指定合作商”仍在大量发送垃圾短信

□ 本报首席记者 关键 广东摄影报道





数量巨大的垃圾短信到底来自何方?这是一个广大手机用户和读者共同关注的问题,近日网络报记者与一位“手机维权志愿者”顺藤摸瓜,在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75号穗丰大厦里找到了一家自称广东移动指定集团短信合作商的垃圾短信发送窝点。

为了查寻到垃圾短信的老巢,记者在网上联系到了广州威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主管刘小姐。这位刘小姐公开表示:“我们是中国移动通信的移动信息专家,是广东移动的指定集团短信合作商,有全国庞大的手机用户资源,可在几分钟之内向全国上亿个移动、联通用户群发各种信息。”并留下了手机号码和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75号穗丰大厦A座318室。

为了证实这位刘小姐所说,3月31日,记者与化装成北京某广告公司业务人员的“手机维权志愿者”找到了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75号穗丰大厦,在楼层办公区公示栏中,记者没有找到广州威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这个单位。大厦一层大厅的保安告诉记者,这个牌子是几年前的,一年换一茬早就不准了。记者乘电梯上三楼后,却很顺利地找到门上挂着“威科智能”牌子的A座318室,这是一个普通写字楼的出租房间,不足30平方米,却摆着十来台电脑。从已经生锈了的铜牌和门上贴的对联可以看出,这家公司在这里办公的时间应该不会很短。

大约上午9点钟,办公室七八名工作人员已经开始上班,他们的工作就是在网上聊天,吸引网友前来洽谈业务。因堵车而迟到的刘小姐赶到后,十分礼貌地与记者一行打招呼,并递上一张名片,广州威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刘兰芳。

刘经理告诉记者:“我们的业务很满,今天接到的单子要等到明天才能发。”

“手机维权志愿者”提出:“我们接了一个保健醋的单子,厂方要求对你们这个平台的落地率进行一下测试,先在广州、太原试发一万户。”刘经理表示同意。办理了500元的费用手续之后,刘经理表示,第二天,也就是4月1日上午8点前,广州、太原各5000户移动高端用户将会收到这条短信。

交谈中,这位刘小姐告诉记者:“与我们长期合作的客户不少,每条5分钱的广告费比报纸电视便宜的多,效果也好,报纸电视你可以不看,手机短信就不同,你再嫌麻烦也要看,因为你不知道是谁发的短信,看完后就是骂娘也是看了,达到了传播的目的。

更主要的是内容由客户定,不用通过工商局审查,像这一条保健醋的广告词可以这样写:常饮‘某某牌’保健醋,会使男人离不开醋,女人爱吃醋。既有美容的含义,还有保健增强性功能的潜台词,一看就能记住,这词你在电视上能播吗?早让工商局查了。所以我们有我们自己的优势。”

她还告诉记者:“短信内容不能太长,要吸引人,一般人看这种短信只看一眼,所以不能超过70个字,一般来说,普通手机一屏字幕为宜。”她还透露,为了抽查发出的效果,他们一般会选一个声音很甜的年轻女生来打电话进行追踪。

“手机用户维权志愿者”在广州威科智能公司试发完短信后,该公司满足了他的要求,用U盘拷贝了5000户广东移动VIP客户资料给他。

3月31号,深夜,记者的手机响了,包括记者手机在内的广州、太原各5000户移动用户都收到了一条能使女人漂亮,男人增强性功能的保健醋垃圾短信,而且是在夜深人静的午夜时分连发了两次。

这样专门从事垃圾短信群发的公司,到底是不是广东移动指定的短信合作商?他们试发们5000个广州市移动高端用户的号码是从那里来的?带着这些问题,4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广东省移动分公司。几经周折,记者才见到一位客户投诉部门的袁姓女经理,这位袁经理告诉记者:广州威科智能科技公司不是广东移动指定的短信群发合作商。至于他们是如何利用中国移动端口群发垃圾短信的,需要调查。这位经理在回答广州威科智能公司怎么会有5000户广东移动VIP客户资料的问题时表示,这些客户信息不可能是是广东移动公司泄露的,具体是怎么泄露的需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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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表态会承担责任

有关垃圾短信的数据和产生源头开始引起业界的重视,责任究竟归谁?如果没有平台和政策漏洞,垃圾短信如何蔓延?

对此,电信基础运营少有的表态指出自己“有责任”。

此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总经理徐达表示,作为移动运营商对治理垃圾短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电信运营商仍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个是民事侵权的连带责任,另一个是给手机用户提供通讯服务方面的违约责任。

他指出,运营商的法定义务是给用户提供一个相对畅通的自由的通讯渠道,垃圾短信恰恰是对这种权利的侵犯。

万方咨询总监付亮则认为,运营商在垃圾短信的管理、监督可谓责无旁贷。若管理不当就是“从犯”。

“社会责任是中国移动的竞争优势。”对于徐达口中“不可推卸的责任”,付亮认为从刚刚发布的中国移动2007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能看出些端倪。对于业绩屡创新高、客户群又是明显的中国移动而言,承担社会责任在其内部已成为重中之重,其在垃圾短信问题上清晰表态便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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