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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交警支队直属队仍在收黑钱
陕西榆林市“公路三乱触目惊心”追踪报道之二
作者:本报首席记者 关键 记者 孙悦 许俊刚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4-23 17:01:35 编辑:solar

今年3月20日,本报在深度关注版刊登“陕西榆林市‘公路三乱’触目惊心”一稿后,被多家大型网站转载,网友们在网上纷纷发帖要求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同时强烈要求本报一追到底。与此同时,也有人在网上发帖称:“记者拿一个烂‘记者证’向交警敲诈不成,才登了报”。更有自称当地网监部门给《华声国际传媒网》打电话,声称,该报道严重失实,要求网站马上从网上撤稿。 究竟是报道失实?还是有人为了掩盖违纪事实真相,从中作梗? 在稿件见报之后,榆林市交警支队给本报发回一封回函,表示正在处理相关事件,并感谢本报的监督。 4月初,网络报派记者再次到榆林市深入调查采访。


来函照登

网络报社:

贵报3月20日以“陕西榆林市公路‘三乱’触目惊心”的标题报道榆林市米脂、绥德两县“交警逢车必拦,每拦必罚”的执勤行为后,榆林市政府“效能办”即以“信息专报”向市公安局作了通报,市公安局康健局长作了“认真对待,严肃查处”的批示,同时,支队对此问题高度重视,相继采取措施,做了以下工作:

1.3月22日交警支队支队长姜茂雄召集副支队长、纪检书记以及法制、监督有关科室负责人员,就此事进行专题研究。一致认为:《网络报》曝光米脂、绥德交警在执勤上存在的问题,是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对媒体的监督我们衷心欢迎,对所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严肃查处;报道中所反映的问题虽还未查证落实,但举一反三,交警系统民警的执勤中确存在这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公路“三乱”现象时有露头,这次报道里不排除其中有违纪行为,应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鉴于县交警大队由各县公安局直管,交警支队对其只履行业务指导的职责,但这一问题影响交警的整体形象,因此,提请公安局派人,由支队配合,联合进行调查处理。

2.3月23日由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杜志禄带队,交警支队纪委副书记鱼建新参加,先期进行调查。调查中,进行了明察暗访、向两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通报问题、和两个交警支队领导谈话、询问当事人核实情况等工作。在明察暗访中,发现两大队交警执勤状况有所改观,“逢车必拦,每拦必罚”、双向拦车等现象基本纠正,处罚简易程序基本规范,没发现大的问题;两个大队的主要领导也均表示,结合这一曝光,对道路执勤民警集中进行整顿教育,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罚款不要开票、私吞罚款的涉嫌违纪的问题,和交警当事人都进行了查证,罚款票据进行了检查核对。交警当事人虽承认罚款程序不规范,如票据填写不全、只罚款不纠违,有一定的随意性外,对私吞罚款问题均予以否认。对这一问题因具体线索较少,目前深入落实查证存在一定困难。目前调查人员仍在进一步扩大线索,拟和陕KXX783、豫EXX633、晋XX368等货车司机取得联系,进行调查取证,直到查清为止。最后调查处理结果待查清后报来。

3.4月2日全市交警系统在绥德召开“三基”建设暨纪检会议,支队为在全市交警系统吸取这一教训,把深入贯彻“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规范执勤行为作为会议一项内容,布置教育整顿,提出要求,加大治理力度,使这次负面报道在规范交警执法行为上发挥警示促进作用。

总之,支队对贵报的报道高度重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的整改活动;对关键记者不辞劳苦,深入现场,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明察暗访,获取资料,为我们发现队伍执法上存在的问题、为我们管好队伍、带好队伍,起到了积极的督导作用,在此我们表示感谢,我们也再次表示虚心接受,欢迎媒体的监督。

以上初步回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指正。

榆林市交警支队纪检委

二00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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