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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公告两版本 征用土地身份频换
山东阳谷土地纠纷系列报道
作者:本报记者 郭志刚 实习记者 王定立 山东摄影报道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4-24 07:54:19 编辑:gavin


山东阳谷土地纠纷系列报道①

房屋拆后还可签协议 村领导“自愿”补偿村民

侨润街道办事处一份公告两个版本

□ 网络报记者 郭志刚 实习记者 王定立 山东摄影报道




记者在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采访时,当地村民纷纷表示,政府在未与他们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者虽然签订协议却没有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就开始拆迁,而此次征地涉及侨润街道办事处下辖的200多亩土地,被征地村民现在无法正常生活。

住了10年的“非法”建筑

潘景玺,一个在军队服役了8年的空军士兵,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唐山大地震救援等重大军事任务。1979年退役后,回到了山东阳谷县工作。

1985年,原北街居委会第八村民小组(现属侨润街道办事处管辖)开会商议,凡住户有二子,住宅不足以使用的,统一划分宅基地。因潘景玺有二子,所以,他得到了一处宅基地。

据潘景玺介绍,得到宅基地后,他们没有马上建房,而是到了1998年,家里孩子上大学后,才开始在原来审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房子建好后,一家人搬进新居。

2007年9月12日,潘景玺在村里的住宅前,看到墙上贴有房屋拆迁公告,而拆迁范围正是他居住的地方。公告贴出的同时,县里房屋评估团的评估员也开始丈量村里各家的房子。

潘景玺向网络报记者表示,在此之前,他和村民们都没有看到政府的征地公告。当时,他走向前,撕下了还粘有浆糊的公告,对评估团的领导进行质问,得到的结果是:现在政府要开发这片土地,给他们进行货币补偿,拆迁是肯定的事。因为他坚决不同意拆迁,于是,评估团除了他家的房子没有评估外,其他的房子均完成评估。

2007年9月14日,拆迁公司、社区办事处、派出所等一行200多人,开始对此地进行拆迁。因为潘景玺拒绝评估团的评估、不肯配合拆迁,所以他的房子在此次拆迁中保留了下来。与此同时,他向阳谷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对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做出书面材料说明。而阳谷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后,认定潘景玺住了10年的房子属于“非法占地”。

时任该大队书记的潘景伟告诉记者:在1985年,当时在分地时,有12家村民分有土地,潘景玺的房子批地方案,是经过他们大队组批准的,村里都知道。而办土地使用证的问题,他们在1992年左右,确实集体办过,不知道什么原因,证件一直没有申请下来。

记者在调查和走访中得知,2007年,大队副队长宋会来在土地管理局听证时说:“1992年,我们当时正在办土地证过程中,大队办公楼在暴雨下坍塌了,后来,我们集体申办的土地证件和一些材料都丢失了,其后也没人去管这事。”

阳谷县国土资源局周局长在接受网络报记者采访时说道:“将潘景玺的房屋定性为非法建筑,我们是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来进行判定的。在1986年前,农村批准而建设的宅基地,一般不会定性为非法建筑,但潘景玺的房子,直到1998年才建设,而且更重要的,是他所建设的宅基地,一直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件,所以我们才定为非法建筑。而对于他们所说在1992年申请办理过,我们不知道,可能是他们向村里申请办理过,但我们当时的土地管理所没有接到他的申请书,可能没有办理下来的原因也在于此。”

潘景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7年9月12日,县里房屋评估团承认房屋所有权人是我,现在因为我不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就说我的房子非法?”

“其他拆迁户,在去年按政府规定时间进行拆迁了,所以补偿到位了。而对于潘景玺所说的评估团认定房屋所有权人是他,那是拆迁办的事情,是否违法,与我们无关。”阳谷县国土资源局周局长告诉记者。而当记者问为何有的村民没有土地证也得到补偿,这是否涉及违法时,周局长避而不谈。

房屋拆后 还可签协议

2007年11月23日,潘景玺不服国土局的行政处罚书,向县级法院提出诉讼。

2008年2月28日,法院在判决书上写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裁定中止审理。”法院判决以后,潘景玺不服,接着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联系阳谷法院审理本案的张学山庭长时,他表示,采访要经相关领导的批准,他们不能随意接受采访。拒绝与记者见面。

在判决书下达的第8天,也就是2008年3月7日上午9点左右,拆迁队伍开着两辆推土机拆了潘景玺的房屋。

当时,潘景玺被拦在拆迁现场外面不让靠近,他指着拆迁的人说:“你们这是违法的……”看着潘景玺在一旁叫嚷,侨润街道办事处主任站在一旁,挥着手说:“老潘,你这样叫嚷没意思,咱们把协议签了,房屋补偿的钱就给你。”

随后,记者采访了侨润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他表示,他们在中国建设银行专门给潘景玺设立了个银行账户,是潘景玺一直没有与他们签协议,他们也很无奈,他们是按章程办事,只要潘景玺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个字,他们就把拆迁款给他。

征地公告无人见

潘景玺的征地纠纷反映出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当地征地为什么没有发布征地公告。

被拆迁的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在2007年9月房子要拆迁的时候找到侨润街道办事处理论,“我们又没看到任何征地公告,就把我们的土地给征走了,国家哪来这样的规定?”当时,侨润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一指,“征地公告2006年3月1日就贴在居委会门口,你们没看见吗?”

村民问:“当时怎么没通知我们呢?我们什么也不知道呀!”

街道办事处领导:“怎么没人知道呢?很多村民都看到了。”

村民问:“现在那公告在哪里呢?”

街道办事处领导:“在县档案局里存着,要不你们派代表去看看!”

记者在几天的调查走访中得知,大部分村民都没见到侨润街道办事处门口的那张征地公告,村民告诉记者,“我们可以负法律责任,我们村大部分村民都没看到征地公告,土地哪能说征就征,我们要知道,一定要去找他们理论。我们后来派了几个代表到档案局去,才看到那张公告折叠着放在档案袋里。”

拆迁公告一天俩版本

被拆迁地的村民虽然没有看到征地公告,但基本都看到了拆迁公告,而且,他们表示,一天之内,拆迁公告被贴出了两份。记者看到了这两份公告,发现唯一的区别在于,后一张公告在拆迁范围内多了一句话:两侧建设用地各20米。按照这个拆迁方案,村民告诉记者,拆迁范围足足扩充了40多亩地!

记者就此事采访阳谷县国土资源局费局长时,他未作解释。

在政府的征地公告里,记者看到征收的土地是201.746亩,而实际上,侨润街道办事处征收的土地近250亩。

当地村民向记者表示,现在有9家拆迁户的房子本应在征地范围之外,但在社区的拆迁公告,他们的房子却在拆迁范围之内。

“当时,我们没有发现其中存在问题,直到2007年底,我们仔细研究拆迁公告和征地公告,才发现其中的疑点,现在我们的房子也都拆了,好几户村民租房子住。”村民无奈地说。

记者在采访街道办事处领导时,他告诉记者,村民所反映40多亩的征地未经批准,与拆迁无联系,也不存在这样的事情。

“如果没有经过我们的规划,肯定不会拆迁,而且对于40多亩地存在未经审批而建设,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阳谷县规划局冉副局长与赵主任的回答极其一致。

村领导“自掏腰包”补偿村民

接受记者采访的被征地村民表示,在侨润街道办事处的拆迁中,部分村领导间接参与了侨润街道办事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而原村领导刘彦庆在拆迁过程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村民的说法,记者在县委得到了另外一种解释,侨润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告诉记者,原村领导刘彦庆为了安抚村民,自掏腰包,给每个失地村民家庭每亩追加补偿2.5万元,只是要求商品房建好后,在使用过程中,靠近路边的商品房的一楼归他个人所有。

在记者的采访中,村领导的做法,在县里看来是值得肯定的,能推动工程的建设。

村民说:“我早料到他有这么一招,但不知道他这一招来得这么厉害,白白地给我们2.5万元,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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