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失地农民“下岗”调查②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刚回应记者——
“你既然相信群众,就别和我谈”
□ 网络报首席记者 李江涛 郝成 黑龙江摄影报道



一块土地的被征用,引发出两套价格、三种协议、四年追问、五个互不相同的征地面积。个中缘由,至今无人能够说清。
网络报记者在七台河市、及新兴区多名政府官员间寻找答案,始终未能得到准确解读,更有新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回应记者——若是相信群众,就不要来采访他这样的政府官员。
一块土地的两类价格、三种协议
2003年6月份,部分村民在得知自己耕种的土地即将被宝泰隆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占用时,特意请来了市里的摄像师给自己的菜地录了像,并刻成了光碟。
在这份影像记录中,除了遍地的圆白菜、菜瓜之外,还有十几年前政府出资修成的水渠等灌溉设施——这是一块基本农田,从计划经济时代起,这里就是七台河市市民的蔬菜“后院”。
另外,村民在录像中还不时指认着自家的菜地,毕竟,这每人7分地是他们重要的经济来源,失去这7分地,“今后就不知道该靠什么生活了。”
然而,在随即展开的征地过程中,村民对未来的担忧变成了眼前的质疑和不满:未经过全体村民大会同意,也没有村民听证会,更没有公示、审批手续……
而关于这次占地,村民拿到手的协议,也由最初的一份演变为现在各不相同的三份。
2003年6月,村民拿到手的协议是宝泰隆与各户签订的《征用土地安置补偿协议书》;
2004年1月,原来的占地赔偿价格由0.73元/平方米改为2.44元/平方米,村民又被要求与村委会签订《联营办企业用地安置补偿协议》,村民被告知这是“联营办企业而非征地”,但协议内容中却没有股份、分红的条款,“联营期为50年”;
而2007年11月中旬,宝泰隆与红胜村村委会再次签订《补办土地手续协议》,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防止联营风险”为由,解除之前的“联营协议”,再次变更为征地协议。
新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刚对此的解释是:之前宝泰隆和村里是联营,所以没有批征地的事情,因为“那块地是建设用地”;而2007年末,解除联营合同后,才是真正的征地,征地手续在2008年初办下来了,“这个手续我这看不到,你得到市里去找。”
众多公务员同一声音
为了了解清楚宝泰隆公司占用新兴区红胜村土地的详细情况,记者在七台河市及新兴区多个部门去寻找答案,结果一无所获,诸多官员回复记者的声音如出一辙:“我不清楚情况啊。”
4月21日,网络报记者首先见到了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孙连文。
孙连文:“宝泰隆占地的事情,我不清楚,你去问分管征地的副局长侯如意吧。”
侯如意(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我们局长在哪儿啊?宝泰隆占地的事情,我不清楚,你问办公室吧。”
张伟(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原新兴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宝泰隆公司占地的事情是市局主管的项目,我不清楚啊。现在我刚调到市局办公室,还不熟悉情况……我啥也不知道,这事当时我不管。谁清楚?我不知道。”
童之杰(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宝泰隆占地的事情,啊,我不清楚具体情况,新兴区政府知道,你们去那问问吧。”
姚作平(新兴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宝泰隆占地的事情?我刚调到这个局十多天,还不清楚情况,你问问我们局姓韩的副局长吧,我不了解情况不能瞎说。地都是市局‘耕保科’批的,科长叫陈长富……你问问他们吧。”
韩荣新(新兴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宝泰隆占地的事情?我不分管这块,不清楚啊,你问问市局‘耕保科’吧。”
4月21日上午,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两间办公室均锁门,旁边一间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没有见到他们来上班。随后,记者拨通了耕地保护科科长陈长富的手机。
“您好,是陈长富同志吗?”
一男子回应:“哦,你是哪里啊?”
“我是《网络报》的记者。”
一男子回应:“你打错了。”
征地面积的5种数据
2003年的这次占地,宝泰隆究竟占用了多少耕地,红胜村123户村民至今没有得到一个准确数字,而记者在各种协议和文件中,看到的则有5种互不相同的数据:
首先是2003年6月2日印发的由孙升昌主持召开的市长工作会议纪要,里面写着“宝泰隆焦化项目需征用红胜村土地30万平方米”;
10天后,宝泰隆与红胜村签订的《土地联营协议书》中,这块土地的面积变为35万平方米;
同年7月5日,宝泰隆从七台河国土资源局领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这块地则标明是35.6万平方米;
2003年12月31日,宝泰隆土地使用证上出现的则是35.7万平方米;
最后一个数据出现在2007年11月14日宝泰隆与红胜村的《补办土地手续协议》上,这块土地的面积这次成了32.9万平方米!
在四年的时间里,这一块土地的面积却在协议和文件中变更了5次,记者就此询问当地各级官员,答复却惊人的一致:不清楚、不知道。
“究竟占了多少亩,估计也就当时的市长孙升昌知道,不过他已经被‘双规’了。”村民说。
于是,在失地4年之后,村民仍未搞清楚这次征地共征了多少亩,该由哪一级政府审批。村民对这次征地合法性的长期质疑,在2007年末开始发“下岗证”之后,变得更为复杂:“让我们老百姓离开基本农田,就给‘下岗证’,以后我们是不是都要说自己是工人而不是农民了?”
企业用水6倍优惠
比之于农民所得到的“下岗证”,占地企业宝泰隆却享受到了特殊的优惠。
2008年4月份的七台河市,许多人都倍感缺水的惶恐:居民家里供水时间为早上5点到下午5点;市里的洗浴中心只能在每周的二、四、六下午3点到晚上9点营业;出租车司机说,洗车行在非规定时间里洗车将被处以巨额罚款……
但就是这样一个缺水城市,却对宝泰隆的用水施行着特殊的优惠措施,2003年5月末召开的那次市长办公会议上,确定宝泰隆公司用水“地表水资源费按每吨0.02元收取,地下水资源费按0.06元每吨收取”。而依照当时黑龙江省执行的征收标准,地表水为0.12元/吨,地下水则是0.3元/吨,价格相比优惠分别为6倍和5倍。
“招商引资企业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宝泰隆属于招商引资企业。”七台河市水务局王慧祥副局长说。但至于目前按怎样的标准征收宝泰隆的水资源费,这位专管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王副局长说自己也不清楚。
一位村民在经过宝泰隆门口时,指着沟渠里黑色的废水不禁向记者感叹:“可惜呀,这么稀罕的水都变成黑的了……”
官员否认欺骗群众
2003年11月末,时任新兴区常务副区长的李刚,在北京南八顺旅馆劝17名村民返回七台河时,给每位村民签写了书面承诺,大意是“考虑到失地农民家庭生活困难,征地补偿按菜田标准计算发放”。而村民返回红胜村数十天后,拿着这份承诺书去找李刚要求兑现时,李刚却予以拒绝。
“他说:‘我活了50多岁了,没骗过人,这次就骗你们了。’我们都被他这话气坏了。”据当时去见李刚的村民郭金玲等人回忆,这位官员的表现随即也成为村民们不再相信地方官员的主要依据。
2008年4月21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已经成为新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李刚。李刚否认了欺骗群众的事情存在,他说:“我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记者:“群众介绍您在写承诺书的时候很动感情地和他们交流感受,说您当时都哭了。”
李刚:“你既然相信群众,就别和我谈。”
记者:“难道您不相信群众吗?”
李刚:“我们更应该相信同志。”
记者:“那您刚才说‘你既然相信群众,就别和我谈’是什么意思?”
李刚:“我没说过这话,我不跟你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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