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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土地积弊难消加重农民负担
矛盾指向地方政策 表态年内有望解决
作者:本报记者 郭志刚 梁菁菁 韩景坤 辽宁摄影报道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5-01 13:40:56 编辑:gavin




当地农民在翻看已经发芽却被毁坏的玉米地



看着被毁的种子,农户欲哭无泪



辽宁省铁岭市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马主任在向记者介绍当地土地政策

辽宁昌图土地纠纷跟踪报道(一)

编辑按:

在4月8日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对纠风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目前,由于地方基层政府部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有所偏离,一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及筹资筹劳等问题在变相地加重农民负担。

辽宁省昌图县出现的种种土地问题值得人深思。

《网络报》在2008年1月31日和4月3日分别以《辽宁昌图让中央惠农政策变了味》和《农业大县成耕地问题大县》为题对辽宁省昌图县存在的土地纠纷进行了详尽的调查报道。报道刊出后引起了辽宁省铁岭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4月27日,《网络报》记者再次到昌图进行调查采访,发现相关土地问题并未得到实际解决,甚至引发了其他纠纷。

“整户消亡”执行地方政策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整户消亡”原因被抽回土地的农户,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在忙种时就抢先耕种了原属于自己家的土地,但后来的承包户在发现后,将已经发芽的农作物毁坏,土地重新翻耕,争地风波继续恶化升级。

农民:整户应以户口为准

家住昌图县四合镇明水村的李秀强告诉记者,他父母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共承包了位于孙家坟村和乔店房西的11亩土地。当时他和父母共在一个户口本上,但土地承包合同是分开签的。后来他父母在2004年前后相继去世,村里在2007年4月20日以“整户消亡”的名义将土地收回。并于当年4月底将该土地以每亩300元的价格分给同村的6户村民。当年,这6户村民就已经进行了耕种。今年,他看到了国家颁布的《土地承包法》后认为村里以“整户消亡”的政策不合理,就于2008年4月10日开始重新耕种这11亩地, 4月27日,这6户村民找到村支书张福贤要求返还承包款时,张支书告诉他们:“这11亩土地已经分给你们6户,李秀强耕种了,你们就去毁,我也管不了”。于是这6户村民就将已经发芽的玉米种毁坏。

李秀强悲痛地告诉记者,2007年时村里稀里糊涂的将本应属于他家的土地收回,然后以每亩300元的价格承包给别人。现在又指使人将他辛苦种下的庄稼毁去,致使他损失了耕种的各种花销共计2000多元,现在,没有人给我说法。当初收回土地时老百姓不懂法,所以才会利益受损。

地方相关部门:整户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记者随后来到明水村村委会,村书记张福贤告诉记者,现在这些做法都是按照镇里的要求做的,自己没有责任,如果不按镇里的要求做,自己就要受到处分,按照镇里的要求做自己又很为难。因为前几年,村民都很听话,怎么做都行,可现在村民普遍提高了法律意识,动不动就去上面反映情况,搞得自己现在也没有办法。

在记者问到李秀强现在土地被毁的事时,张书记说:“这些情况我也不知道怎么处理,只有等上级领导处理”。

铁岭市农村经济管理委员办公室的马主任告诉记者,相关部门都看到了《网络报》的报道,同时解释说:“我们的土地政策都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的,‘整户消亡’是按以家庭承包合同为主,以土地承包合同为标准执行的,凡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人死亡的,都应按‘整户消亡’对待,土地应予收回”。马主任还表示,户口是动态的,土地承包是合同关系,不是户和人的关系,所以在对待此类情况时,户口本就不能是法律的依据了。

记者在铁岭市农委发的69号文件中看到,关于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问题也涉及了“整户消亡”的情况:在承包期内,父母死亡后,其子女是否享有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承包合同为依据。凡是承包合同中家庭土地共有人存在,父母死亡的,不能视为“整户消亡”,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父母与子女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父母死亡的,视为“整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子女不享有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培训讲义中关于土地继承问题的解释为:家庭承包是集体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承包地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功能。通过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国家为保障农户的利益,相继出台了各种惠农政策。其实,不论“整户消亡”是按照户口本的“户”还是按照签订承包的合同的“户”为依据,只要是真正落实国家的惠农政策,切实保障农户利益,都会受到百姓的支持。否则,就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筹资筹劳硬性摊派 国家综合直补被抵用

在4月3日报道了昌图县以筹劳工为能否取得机动地的条件后,当地的百姓反映,现在一些农户已经针对筹劳工是否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收取提出疑义。但筹劳工仍然成为当地每年必交的款项,甚至出现了扣发国家发放的粮食综合直补作为筹劳工的事情。

百姓反映: 筹资筹劳成每年义务

一些村民告诉记者,在《网络报》报道后,一些领导曾到农户家了解情况,但了解后就再也没有下文了。筹劳工还是照常每年收取,使原本贫困的生活更是难以为继,有的干脆把国家发放的综合直补作为筹劳工直接扣留。一位村民拿着厚厚的筹劳工收据条说:“如果不交,就别想得到机动地承包权,甚至综合直补都领不到,作为依靠土地生存的农民,如果失去了土地,真是没办法生活,现在我们只有交付筹劳工才能保证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没办法,借钱也得交呀”。

政府解疑 :事出有因 严加管理

针对昌图县每年必收筹劳工的事情,铁岭市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马主任表示,在2006年全部取消义务工后,为了农村公益事业的照常进行,政府规定有10个工,按每人有15元的款项。但一事一议成为村里难题,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已成为村民自治的现实问题。由于昌图县实行村村通工程,压力相当大,为了缓解压力,全镇统一规划,统筹收取,因为农村公益事业是件大事,为了更好的发展经济,每年收取筹劳工应当是合情合理,无可厚非的。

对于部分乡镇将筹劳工作为取得机动地承包权的条件的作法,马主任说:“首先铁岭市有关部门对此做法是不认同的,但由于任务重,压力大,可能是导致该事发生的主要原因,我们会逐步核实后,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一些村里将国家粮食综合直补作为筹劳工的事情,马主任表示,由于不负责直补这一块,自己也不是很清楚,但如果发现此事就必须纠正,予以返还。

马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昌图县的筹资筹劳的问题,已经引起市相关部门的重视,已经出台政策加强管理。从2008年开始,凡10万元以上的公益项目,必须交市县经管部门,农业部门审批,严格把关。要求有切实的公益项目,已经召开村民大会同意,进行了合理的预算,具备这三项才能允许筹资筹劳。否则,绝不允许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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