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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后,全国广大共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积极参加所在地方、单位组织的各种形式向灾区捐款捐物活动,表达对灾区群众的关切之情。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地方的共产党员通过地方党组织向中央组织部反映,希望能够通过交纳“特殊党费”这样一种形式,进一步表达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对于灾区群众的关切。
中央组织部对这些党员反映的愿望和要求进行认真研究,我们认为党员提出以交纳“特殊党费”方式支援地震灾区,是我们党在和平时期,遇到重大特殊情况的时候,体现党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一种特殊形式。这对于帮助灾区解决一些困难,对于增进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进一步增强我们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都是很有意义的,所以应该予以尊重和鼓励。同时我们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开展这项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坚持党员自愿的原则,要量力而行,不定标准,也不规定交纳“特殊党费”数额多少,不能强行摊派。我们部于5月23日专门就此下发了通知。
中组部还专门制定了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管理办法,对“特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做到公开透明,广泛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广大党员自愿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十分踊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25日,在7天时间里,全国各地党员已自愿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17.73亿元。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说有个别党组织统一要求、或强行摊派的话,是不符合中央组织部文件精神的。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一定要量力而行,无论数额多少都欢迎。5月24日,我部已经将首期1亿元人民币“特殊党费”通过四川省委组织部转交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