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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腕措施预防“赈灾腐败”确保善款善用
作者: 来源: 新华网综合 时间: 08-05-30 12:53:45 编辑:solar


5月28日,经中央同意,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新华社记者刘卫兵摄

【高层声音】

贺国强:对贪污截留挪用行为坚决查处严惩不贷

[要求当前要重点抓好七项工作][中纪委铁腕预防“赈灾腐败”体现在哪些方面?]

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5月28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指出,四川汶川等地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物资,全国各地、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踊跃捐献,众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积极支援,投入和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数量之大,来源之广,都是空前的。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十分关注,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确保廉洁救灾,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部委措施】

中纪委定救灾违纪“11宗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中纪委严查11类"发国难财"行为颁布相关处分规定]

[中纪委监察部:严查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

中央纪委监察部5月29日颁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行为;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或者无故迟滞拨付、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和有关单位徇私发放或者有偿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擅自改变抗震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行为;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擅自变卖抗震救灾物资行为;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使用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伪造、变造和毁损抗震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行为;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隐瞒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依照规定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

严肃查处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

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审计署出台八项规定严格抗震救灾款物审计纪律

中国审计署29日制定并向审计系统发出关于严格救灾款物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要求全体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联系;

二、必须落实参加审计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不得推卸责任、玩忽职守;

三、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任务;

四、必须处理好审计与救灾工作的关系,不得因抗震救灾而延缓、放松审计或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必须依法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六、必须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查深查透,不得因遇到困难和阻力而回避、退缩和放弃;

七、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审计情况,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

八、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定期、统一公告审计结果制度,不得擅自传播不准确的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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