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乡县工业经济局

宁乡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收取“煤矿闭坑后果补偿费”。

宁乡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收取“煤矿闭坑后果补偿费”。

宁乡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收取“煤矿闭坑后果补偿费”。
湖南宁乡:5000万元“闭坑费”补给了谁
本报首席记者 严碧华 特约记者 唐树静 湖南摄影报道
政府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却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正常生产的煤矿征收“煤矿闭坑后果补偿费”(下称“闭坑费”),这是记者近日在湖南省宁乡县采访时了解到的情况。
据知情人透露,对正常生产的煤矿征收的这项“闭坑费”每家约20—280万元/年。从2003年至2008年5月,宁乡县人民政府向各乡镇煤矿收取“闭坑费”约有5000余万元。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项目应当如何确立,如何限定收费范围和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如何进行审批?作为行政收费项目的“闭坑费”又是怎样确立、收取、审批?5000余万元的“闭坑费”最终的流向哪里?带着种种疑问,记者在湖南宁乡多方走访探寻。
一份红头文件成收费合法依据
按照国务院国发明电(2005)21号“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凡属证照不全拒不停产或无证生产的矿井、已经关闭又非法生产的矿井、明停暗开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必须无条件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当地政府称为政策性关闭。
据了解,在2003年至2006年间,宁乡县拥有证照齐全和证照不全的煤矿36家,通过关闭、资源整合,宁乡县辖区内目前只保留了12家煤矿。
2003年4月24日,宁乡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宁政发(2003)30号“关于加强乡镇煤矿闭坑后果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闭坑费”是一种规费,收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三十二条,收费标准10元/吨煤。
2006年11月27日,宁乡县宁政办发(2006)76号“关于2006年度煤矿闭坑补偿费征收的补充通知”,将“闭坑费”征收标准提高了近50%,宁乡县人民政府委托该县工业经济局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代征。通知要求,各煤矿按照实际产量,按月足额交纳,各矿不得拒交少交,否则,将依法定程序强制执行。
文件中对征收“闭坑费”规定了矿主相关义务及强制执行的措施,但对“闭坑费”征收的确立以及用途并没有相关说明。
宁乡县工业经济局煤炭行业办张主任介绍,“闭坑费”是从2003年开始征收的,这笔费用主要是用于补偿被政策性关闭的煤矿,对关闭的煤矿每家补偿100—400万元不等,这也是以矿养矿。张主任认为,宁乡县政府的文件就是征收“闭坑费”的合法依据。
当记者提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关闭的煤矿为什么要进行补偿,其依据和标准是什么时,张主任表示不知情。
而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负责人指出,宁乡县工业经济局向煤矿征收“闭坑费”,未经过价格主管机关审核批准,至今未办理收费许可证。征收“闭坑费”不合理更不合法,这是宁乡县政府的行为。
记者查阅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搜索了相关资料,但均未找到“闭坑费”的收费项目和征收依据。
5000万元“闭坑费”去向是个谜
2008年5月,记者在宁乡县大城桥和煤炭坝对部分煤矿进行了采访。采访中,大部分矿主表示对宁乡县工业经济局征收的“闭坑费”不能理解,征收标准逐年增加,使用“闭坑费”不透明。一些矿主认为,被关闭煤矿的补偿由现有矿主承担不合理。
据宁乡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从2003年至2008年5月,宁乡县工业经济局和安监局代征“闭坑费”,2007年后由县工业经济局单独代征,然后统缴到县财政局专户。2005年前,全县每年征收“闭坑费”620万元左右,2006年征收“闭坑费”达到1100万元,2003年至2008年5月共收“闭坑费”近5000余万元。 “闭坑费”要县领导批准后才能使用,对于用在什么地方,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
宁乡县政府办公室宁政办发(2006)76号“关于2006年煤矿闭坑补偿费征收的补充通知”显示,从2006年起,提高“闭坑费”的征收标准,征收范围从煤矿所有权人扩大到承包人。
按照规定,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是无条件的,不存在对被关闭煤矿进行补偿,假如要补偿也是对地面和地下的基本设备,不能包括国家的矿产资源。并通过相关评估机构评估后适当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应由政府买单,煤矿没有承担对被关闭煤矿补偿费的法定义务。
据知情人透露,宁乡县政府在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补偿工作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对要补偿的煤矿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是少数领导说了算,更没有张榜公布,补偿标准和范围没有一个基本原则。如红叶煤矿,关闭后领取了“闭坑费”,然后宁乡县政府又将红叶煤矿整合到大城桥联合矿,更名为红叶一中队和红叶二中队。
知情人表示,“闭坑费”只有少量用于对被关闭煤矿的补偿,其余的大部分“闭坑费”使用并不透明。
被关煤矿“变身”后继续生产
按照相关规定,被关闭的煤矿通过资源整合的煤矿,只能作为副井和风井,不能单独出煤。
据宁乡县工业经济局煤管办负责人介绍,2006年前宁乡县境内拥有证照齐全和证照不全的煤矿36家,按照上级要求,通过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目前宁乡县只保留了12家煤矿,按计划完成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任务。
据了解,宁乡县在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工作中,有一些煤矿如仁寿、新龙、红叶煤矿已被关闭,整合成大成桥、联合矿、长风煤矿的副井和风井。但记者在实地采访中发现,仁寿、新龙、红叶煤矿仍然在不断出煤。关闭后的红叶煤矿变成了两个单独的矿井,即红叶一中队和红叶二中队,与宁乡县对外公布的只保留12家煤矿的情况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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