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坚:严格区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华南虎事件本身不复杂,但是由于涉及多个利益链条,所以,显得复杂,也令公众质疑。
相关官员为什么只受到行政处分,需要从法理的角度进行分析。华南虎事件中涉及的几位官员都是陕西省相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对事件肯定负有领导责任,进而涉及法律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责任都要以刑事责任来处理。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非常严格: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必须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实害性,即造成了实质上的侵害。具体标准可参阅《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华南虎事件中,政府官员行为的危害程度尚不具备应受刑法制裁的性质,因此,行政处分是合适的。当然,行政责任也有轻重。对于网友提到对陕西省林业厅厅长张社年的警告处分是否过轻,这是可以讨论的。
但是,我们需要严格地区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用法律保护公务员应有的权利,也促使公务员,尤其是领导者积极地履行他们法定的义务。
周汉华:执法机关应调查官员是否玩忽职守
相关官员除了承担行政责任之外,是不是还应承担其他责任,这还需要多方的调查和总结。在此过程中,要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陕西政府官员是不是涉嫌犯罪,应该由相应部门来认定。但是周汉华建议,相关的执法机关应当对政府官员是否涉嫌玩忽职守进行深入调查。
华南虎事件是一个典型的网络参与事件。目前,追究个人责任已经是第二位的问题了,放在首位考虑的问题应该是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以及如何纠正目前正在发生的类似造假事件,从而挽回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周汉华建议陕西省政府、国家林业局以及其他各相应部门分别独立地展开调查,从各自的角度来剖析此次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从制度上、体制上、程序上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解决办法。
新闻事件回顾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陕西发现华南虎,据称为陕西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村民周正龙于2007年10月3日拍摄到的华南虎照片。这一轰动性消息随即引来广大网友质疑。
●2007年10月19日: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种子植物分类学创新研究组首席研究员傅德志,称自己以一个从事植物研究二十余年的权威科学家的身份,“敢以脑袋担保”照片有假。
●2007年10月29日,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首次就华南虎照片事件发表声明,称照片中华南虎的反应不合常情。
●2007年11月8日,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在向国家林业局发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其对陕西省林业厅的失职行为以及周正龙的造假欺骗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国家林业局必须委托专业机构对照片一一鉴定。
●2007年11月21日,陕西省林业厅首次回应年画老虎,建议通过刑事调查等渠道解决年画老虎与周正龙拍摄的照片之间引发的争议。
●2007年12月27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曹清尧表示,华南虎照片的鉴定工作已取得了突破性的一步。陕西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已经将照片送到了国家权威机构来进行鉴定。广大网民、广大公众很快就会知道“虎照”的真伪。
●2008年1月7日,事件中被认为是华南虎原始图像来源的年画虎生产商骆光临向浙江义乌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周正龙与关克侵犯名誉权。
●2008年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
●2008年5月8日,美国著名华人刑侦专家李昌钰博士在福建一场专题演讲中,否认了“华南虎”照片的真实性,并说:“照片后期处理得相当好,我只能说咱们中国农民很不错,PS的水平太高了。”
●2008年6月23日,郝劲松到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起诉陕西林业厅,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相关信息。
●2008年6月24日,陕西省林业厅一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周正龙已于两周前因“私藏违禁物品”被陕西警方带走。知情人声称,周已经向警方坦白了作假的过程,该虎照的原型确实只是一张老虎图片。
●2008年6月29日,陕西省政府召开华南虎事件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相关政府工作人员遭到行政处分的消息。其中,陕西省林业厅厅长张社年被警告处分;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孙承骞免职;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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