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王建兵状告市政府胜诉“不胜”
法院判决长治市政府拆迁违法

长治市房屋拆迁公告

山西省高级法院判决书

山西省高级法院维持长治市中院判决

王建兵和母亲及他的残疾妹妹

王建兵家的房契

王建兵家的原址,现在的嘉汇广场。
2001年10月28日,就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马上就要实行的前三天,一纸《房屋拆迁公告》出现在山西省长治市英雄中路居民王建兵和他的邻居们的视线中。公告上说:“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和市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第9次会议精神,决定对新市东街北侧实施拆迁改造。……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者,将依法实施强制拆迁。”落款是“长治市房屋拆迁办”,盖的公章是“长治市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
从这天开始,居民王建兵的生活被彻底改变了,他过上了当地政府官员、当地媒体所谓的“钉子户”生活。
60次报警和一句“拆错了”
2008年6月26日,王建兵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从要拆迁的那一天起,他就没过上一天的好日子。尤其是进入2002年1月份,一直是被骚扰不断。拆房、堵路、砸玻璃、东西被偷……“有一次拆迁办的竟然雇人把我家的三楼给拆了,我赶忙报警。110赶到后,对方竟然说‘拆错了’”。
记者问是谁说“拆错了”,王建兵回想了一下:“拆迁办的王太生。”
虽然报了警,之后还是有人来偷偷拆房,趁家里没人偷偷搬电视机、搬柜子,家里液化气灶曾经丢了好几个。水和电也早就被停了。
王建兵说每天过着缺水停电、不停报警的日子,直到2002年6月19日,自己的房屋被强拆的那一天,报警已经不下于60次。
浇汽油、断指挡不住强拆
2002年6月19日,是王建兵一生中最难忘的一天。6月20日出版的《长治日报》署名“本报记者”以“漫天要价狮子大张口,汽油浇身断指相胁迫——英雄台一钉子户房屋被强制拆除”为题对王建兵房屋被强拆进行了报道。
王建兵说,实际情况除了“漫天要价狮子大张口”与事实不符外,其他的都是真的。
回忆那天强拆场景,王建兵还记忆犹新。他对记者说,在不知道拆迁后地块用途、没谈过补偿、没签过补偿协议、没有进行过行政裁决的情况下,他绝不可能同意自己家的房屋就这么被莫名其妙地拆掉。
于是,他往自己身上浇满汽油,试图以极端的方式阻止拆迁者的进入,在对峙中,情绪激动的王建兵举起菜刀,狠狠地砍下自己左手无名指的一大截,以示自己绝不妥协。然而,他的努力失败了。
拆迁现场来了不少人,王建兵回忆说,那天来的有副市长、旧城改造指挥部总指挥马和平,城区区长王进军,城区公安分局长刘金祥,市房管局副局长董树芳,武警、公安、消防也都出动了。
在他激动地砍掉自己的手指之后,高压水枪向他喷射过来,王建兵身上多处被消防高压水枪击伤。腹部、胸部等部位当时就变黑了,头部被防暴队打伤。在被送到医院后,他家的房屋轰然倒地。
关押9个月零9天和一句:“抓错了”
王建兵受伤后被送进了医院,住了9天后,2002年6月27日被长治市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关押于长治市第一看守所。8月2日被城区检察院批捕,理由是涉嫌妨碍公务罪。2003年1月23日,长治市城区检察院向城区法院提起公诉,但是两个月后城区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准许城区检察院撤诉,原因是事实、证据有变化,仅此而已。
2003年3月27日,涉嫌妨碍公务罪的王建兵被释放,在长治市第一看守所整整呆了9个月零9天的时间。王建兵对记者说,被释放后他找城区法院院长、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等人,询问为什么关了这么长时间又无罪释放,对方只回答了三个字“抓错了”。
大人孩子全家遭殃
“从2001年政府贴出拆迁公告要拆迁,到现在没过上一天安稳日子。早知道这么累,当初妥协也就算了。从当初被政府当作‘钉子户’到今天,全家都受到影响。”
王建兵对记者说,强拆的那一天母亲和大哥都被按倒在地,戴上手铐,推上警车送到派出所。因举报政府违法拆迁,他和大哥都被单位停了职;大哥还被歹徒连捅七刀,案子至今未破;浑身多病的父亲还等着医治;女儿按规定应该到城区一中读初中,却被分到了三中;为了举报,花去了全家巨额的费用,家人跟着都受到连累。
谈起这几年的遭遇,王建兵感受很深,内心深处有着极大的失落和失望,但是仍然透着一股自信和决心。他说,自从通知拆迁的那一天起,便噩梦不断。“我其实对解决问题,已经不抱多大的希望了,但是我还是要坚持到底,和他们(政府违法强拆行为)斗下去。因为这些年来,他们给我的伤害,给我家庭的伤害太大了。”
状告市政府:法院判决政府拆迁违法
“钉子户”王建兵不服长治市政府的野蛮强拆行为,于2003年5月30日向长治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月6日,长治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王建兵不服,上诉到山西省高级法院。9月18日,山西省高院指令长治中院受理此案。
2004年3月10日,长治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长治市人民政府组建的长治市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2002年6月19日对王建兵户房屋强制拆迁行为违法。该《行政判决书》如此表述:一、确认被告长治市人民政府组建的长治市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2002年3月22日作出的《关于限期搬迁的紧急通知》违法;二、确认被告长治市人民政府组建的长治市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2002年5月4日作出的《关于新市东街限期搬迁的通告》违法;三、确认被告长治市人民政府组建的长治市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2002年6月19日对原告王玉秀(王建兵之母)位于长治市新市东街27号房屋强制拆迁行为违法。
2004年11月19日,山西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长治市中院判决。
当年也有另一个民告官案:被拆迁户长治市伟馨商贸有限公司诉长治市旧城改造指挥部案也获得了胜诉。长治市旧城改造指挥部擅自将被拆迁户长治市伟馨商贸有限公司的安置补偿款划到长治市城区区政府的指定帐户,导致被拆迁户20多万元安置补偿费无法追回。2004年10月19日,长治市城区法院判决:长治市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给付长治市伟馨商贸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费209917.72元。
一纸空裁:政府不给任何说法
王建兵阻挠非法拆迁,却被当作犯罪嫌疑人,遭到非法关押9个月,司法机关为何至今未给任何说法?长治市公安局纪委郝书记对此答复记者,执法方面不归他们管。法制处的王处长则说王建兵的案子在城区公安分局,应该去城区分局了解。城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的刘主任说,一把手局长不在家,不能擅自接受采访。记者来到批捕王建兵的城区检察院,史书义检察长表示也是第一次听到王建兵的案子,但是可以让他本人写申请,提交检委会讨论,向财政打报告为他申请赔偿款。
在长治市政府办公室,赵培文主任听了记者的来意后,表示对此事自己不清楚,法制办的人也不在,但是一定向领导汇报。
记者得知,当年的长治市副市长、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总指挥马和平现在是长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便通过政法委办公室刘主任约见马书记。几天后,记者再次来到长治市政法委,刘主任说已联系了马书记,他答复是(英雄台)强拆的时候不在现场,也不知道王建兵被关押9个月的事,自己虽然是总指挥但不是总负责,对(英雄台)拆迁的事已记不清。
实际上究竟是“记不清了”,还是不愿纠正错误呢?早在2005年2月18日,长治市信访局曾向市政府领导提出申请,请求召开嘉汇广场(注:也就是金丰公司开发的商贸城)拆迁遗留问题联席会议。会议的核心议题有三个:法院判决市政府对王建兵的拆迁违法,是申诉还是赔偿?法院对王建兵的判决是否适用其他被拆迁户?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搬迁户现在反悔,是协调解决还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可惜的是这些问题并未引起长治市政府领导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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