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像《劳动合同法》这样牵动人心。用人民大学劳动关系学院常凯教授的话来说,“涉及大多数或者一半以上的中国人,在职者都跟这部法律有关系,不是雇员就是雇主,或者既是雇员又是雇主”。
然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出现了“辞退”风潮。一位被辞员工自嘲说,“没有劳动合同法,我们照常上班;法律出台,我们反倒丢了工作”。这种尴尬或许是立法者未曾预料的,这又预示着《劳动合同法》怎样的未来?劳动争议会出现激增现象吗?
实施前的尴尬
不同身份的人对于新法有着不同的感受,劳动者觉得能更好地保护自身,而企业则更多的感到压力。
去年9月,中国华为传出“集体辞职”事件,近7000名8年工龄以上的老员工被要求“先辞职再竞争上岗”,其中甚至包括华为创立者任正非。这一事件被舆论解读为华为公司对《劳动合同法》的一种规避。
风潮随后蔓延,一些外资企业也加入其中,沃尔玛、LG、家乐福相继传出裁员消息,针对《劳动合同法》采取所谓“应对措施”,大规模终止、解除、重签劳动合同,以派遣方式用工,甚至不再续用。
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黄乐平律师一言蔽之:“员工希望把事情拖到元旦后,企业想把事情解决在元旦前。”而2008年元旦正是《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日子。
郭军,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他对华为事件的解释是“在特定时间发生的具有相当规模的特殊事件”。这样的解释多少有些外交辞令的意味,但“华为事件”毕竟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前,无论如何会被质疑为规避法律。尽管郭军认为华为公司并没有强迫职工的行为,其做法并不违法,但他也承认“华为这样的事件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会有,生效后依然会有”。
劳动者的隐忧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压力,同样也增加了劳动者面临的风险。因为劳动者相对于企业天然地处于弱势地位,资本必然逐利,企业会寻求减压以规避风险,风险最终只会落在劳动者身上。
在做客央视《对话》栏目时,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王一江教授曾提醒,以立法方式保护和提升劳动者基本权益确实必要,但如果把握不好,在内容和程度上做过头,就会事与愿违,劳动立法反而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王一江以德国举例:德国的劳资立法,在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权利、工作权利、福利待遇方面都有详尽规定,达到一定年龄或者工龄的员工,企业想解聘几乎不可能。“雇主的自然反应就是少聘人,能不聘就不聘。企业雇人的意愿下降了,劳动者到哪里就业?”结果德国是欧洲失业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而在中国,劳动力过剩是不争的事实,企业或许会在提高雇员素质方面费些心思,但一般不会为招不到人发愁。王一江指出,从劳动立法的国际经验来看,在促进和保护一方利益之时,如果牺牲了效益,那么双方都会蒙受损失,特别是那些低层次劳动者的利益,更容易成为优先牺牲对象。
立法者的坚定
立法过程中,由于担心《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会增加成本,有的外企一度威胁撤资,有人因此担心这会损伤中国的“低成本”优势。然而中国的立法者对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表现坚定果断,除一名代表没按表决器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这部法律。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先后征求到19万多条意见,而被称为“经济宪法”的《物权法》也只是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数字的对比充分说明《劳动合同法》的受关注程度,也预示着《劳动合同法》即将面临的现实困境。
黄乐平律师坦言,也许不能用“井喷”这样的字眼来描述今年春天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但用“激增”应该并不为过,因为不少劳动者在法律实施之初会有一个观望期,劳动争议也会处于一个相对平静期。也许中国的执法环境会让法律实施效果打折扣,但黄乐平相信,“即便保护力度打八折,也比以前的保护力度大”。
平静期终将结束,因为观望者不再观望,或许这正是中国立法者坚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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