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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辞退法规加紧起草 有望年内出台
官员问责 “戒尺”更严
作者:盛若蔚 来源: 人民网 时间: 08-05-07 15:12:43 编辑:gavin


示,县委书记一职已由原铁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叶德松接任。而该县的前任县委书记张志国,早在今年2月就已被铁岭市委责成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张志国的“下课”,起因于他同意公安部门介入并拘传记者的“西丰事件”。

今年3月,广州市人事局起草的《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和《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草案)》,由市法制办向市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文件如能出台实施,将对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起到严格的约束作用。根据草案,公务员有“不按公布的服务用语及服务礼仪接待来访人”等8种情形之一、被投诉并经调查核实6次的,将被辞退。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实行更严格的制度规范,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刘旭涛教授表示,不断提高约束监督力度,有利于探索建立行政问责制度,转变问责方式,深化问责对象,扩展问责范围和领域。

公务员辞职的几种情形

李彼格

●程序: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领导干部辞职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摘自《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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