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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献县民营企业命断“许可证”
有关部门为安全还是懒政
作者:何泰文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7-11-15 08:51:40 编辑:ccvic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公安局责令华瑞烟花厂停产并拿走《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停产期满后,也没有发还。此后一张收走的许可证产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连锁反应

记者手记: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记者整理出一个脉络,在当事人筹备建厂期间,得到当地政府一路绿灯,使当事人不惜透支借贷建厂。但正当企业如日中天发展的时候,周边一起爆炸事故却“震晕”了当地有关部门!

本来有关部门出于安全考虑,绷紧“安全弦”,排查清除安全隐患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献县华瑞礼花厂是经严格审核批准的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有关部门承认的手续合法技术及设施合格的生产企业。当地有关部门对它有监管的权力和义务,假如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也应先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但献县华瑞礼花厂却被有关部门以近乎“莫须有”的形式责令停产后,一直未给予“解封”。加上各种原因,最终导致企业迅速崩溃瓦解。

据悉,献县非常注重招商引资,对企业投资搞建设大力支持。但对一个手续合法企业,却让其陷于“不法”的尴尬境地。不知献县的相关部门考虑过没有,这会对投资人产生什么样的负面影响呢?



献县计划局批准文件



河北省公安厅批准建厂通知



河北省公安厅批准生产通知



河北省乡镇企业局批复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第41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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