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通知为何“早产”8个月
向阳村是个人多地少的村子,人均耕地仅为0.55亩,长期以来一直以栽种蔬菜维持生计,近几年温室大棚栽种反季节蔬菜给向阳村的村民们添加了不少收入。2004年4月23日一张《拟征收土地通知》从辽源市国土资源局发出,从此打破了向阳村的宁静。
在回顾此次征地事件时,因拒绝带头领取不合理的征地补偿被“撤销”职务的向阳村一组原组长曲井芳告诉网络报记者:“第一次拟征地通知是2004年4月23日贴出来的,贴在村委会。除了我们几个村干部以外,没多少人看见。当时通知上就写着真雨公司要拟占用向阳村集体土地约300亩地建厂房,并大概含糊不清的叙述了征地的位置和在拟征地上不得抢栽种各种农作物等拟征地要求。”
然而就在征地通知发布三个月后,被拟征的土地却没有丝毫动静,没有人知道地究竟征还是不征了。2004年8月初,曲井芳和几位村民找到了辽源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以下简称“耕保科”)工作人员,询问征地事宜。得到的是不清楚情况,还没有最终决定等模棱两可的回答。
“当时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种的话担心万一刚种下去就被征地了怎么办?不种吧,也不知道地还征不征。要是不征的话,眼看一年的栽种黄金季节就过去了,这一年不就白白浪费了吗?”村民王德华回想起当时拿捏不定的心情,至今显得一脸无奈。
时间一天天的过去,村民们根本没法从任何政府部门得到关于征地的确切消息。一个月后,有部分村民按捺不住了,开始翻地施肥盖起了10多个蔬菜大棚。而另外一部分村民,则还是选择等待观望,遵守4月23日拟征通知上的“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新栽种农作物、树木和新建设各种建筑物”的规定。
2005年5月,向阳村歇了一年没种地的村民,在多方咨询是否还征地依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的情况下,也开始了新一年的耕作。据村民曲景泉统计,这一年向阳村新建蔬菜大棚将近70个,那一年他家靠蔬菜大棚赚了将近1万元。
向阳村一组的这块地东距国土资源局只有5分钟的步程,西距真雨公司不足200米。但一直到2006年3月,没有任何人和组织对他们种地提出异议。
2006年3月17日,一张盖有辽源市国土资源局印章的《拟征收土地通知》再次贴到了向阳村村委会的墙上。跟第一次一样,除了几名村干部外,没有太多村民知道。但是据看见2004年与2006年这两张拟征地通知的村民说:“两张通知除了日期不一样,其他的全部一样。连根据‘省国土预审字【2004】286号’文件批复同意,拟征收向阳村土地的拟征文件批号都一样。”
同一个预审批复文件,怎么在相隔两年的时间里先后发出两次拟正公告?网络报记者来到辽源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咨询,并在那里看到了两次拟征通知的来源“吉国土资源预审字【2004】28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以下简称“预审286号文件”)。
耕保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严格按照程序,《拟征收土地通知》应该在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预审批复后,才能签发张贴。
而网络报记者在耕保科看到的“预审286号文件”的批准日期是2004年12月14日。
这就意味着,辽源市国土资源局在没有拿到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就提前8个月张贴了拟征地通知。拿到之后又“晚产”了1年零3个月才再次张贴。
两年的差异谁来赔偿
在2006年3月17日,“晚产”1年零3个月的《拟征收土地通知》贴出后,也并没有引起向阳村村民的关注。同年5月时任向阳村村支书的王斌和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环保局局长王魁祥通知部分村民,可能要很快征地。
部分村民提出异议:按照2004年第一次拟征公告,预审文件超过两年有效期限,若要征地应当重新申请预审。若按照第二次拟征公告,那么第一次拟正公告政府作何解释,这两年的损失又该如何赔偿。
村民们几次和开发区、村委会的交涉,都没得到明确的答复。只是再也没人说征地的事了。村民曲井富说,5月中旬村干部通知不征地了,该种地的就种吧。
向阳村村民又开始一年的耕种,因为看到其他村民都建起大棚赚到了钱,以前没建大棚的村民也在这时建了温室大棚种蔬菜、栽葡萄。曲井芳说:“2006年我们组的蔬菜温室大棚建了将近120个,那年我们的收成都很好,平均一户人家收入能达到七八千块。”这一年也无人过问,也再没有说要征地。
2007年3月29日一张名为《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限期拆除地上附属物的通知》由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发出,通知上说“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字【2004】286号、【2006】499号文件批复,辽源市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辽源经济开发区向阳村一组土地14.18公顷。”限令向阳村一组村民在4月5日前,自觉拆除2006年3月17日第二次拟征公告后,在征地范围内所有地面附属物,这些附属物没有任何补偿,只按菜田每亩2200元赔偿。
正是这张公告引发了向阳村一组绝大多数村民的不满,他们认为辽源市国土资源局2004年和2006年两次张贴了《拟征收土地通知》,从公告程序上来说本身就违法。单依第二次2006年拟征土地通知做为补偿标准的依据,不合理。
村名郭晓辉给网络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他说:“在征地之前,他一年大棚种菜的收入大约是8000元,平均一个月将近700块钱。如果拆了他的大棚按照菜田每亩2200元赔偿的话,他每个月只能拿到183元钱生活。这样的差距让他受不了,所以他个人认为这样的补偿方案是对他合法权益的侵害。”
两次拟征地通知究竟以哪次为准,两次拟征地通知是否前后配合侵害到向阳村村民利益?辽源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工作人的回答案是,这两次拟正公告在程序上都已经有错了。无论以哪个为准都会有损到向阳村村民利益,真雨公司应该对村民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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