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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欠债 产权人合法产权反而被封
作者: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7-09-06 07:37:18

 

□ 本报记者 王合银 吴颖慧 温清波 广东摄影报道

自己拥有十多年的房产,但却被法院判决为他人的财产,并被强制执行查封,广东省湛江市温俊芳和欧光两家至今不明白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日前,本报记者在广东采访时遭遇了这件离奇的事情。


温俊芳无奈地指着贴过封条的痕迹

合法房产被莫名查封

十多年前,湛江市民温俊芳经湛江技术开发区梧阔新村干部、群众代表研究同意,得到该村东至大路、西至壹米伍巷、南至欧光、北至何丽容,总面积147.4平方米的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归温俊芳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殴光经湛江技术开发区梧阔新村干部、群众代表研究同意,得到该村东至大路、西至壹米伍巷、南至黄晓青、北至温俊芳,总面积147.4平方米划与的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归欧光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温俊芳与欧光两人于1995年6月8日与湛江技术开发区梧阔管理区签署了《宅基地安排协议书》。欧光、温俊芳二人取得宅基地后,马上筹资分别建起了146号、147号楼房,两幢楼房均为三层,每幢建筑面积约为589平方米。

2000年2月,廖益强租住了欧光的146号楼房的三层,同期吴历英也租住了温俊芳的147号楼房的三层。温俊芳、欧光此后逐渐将楼房全部出租出去后,便定只是期到湛江技术开发区梧阔新村收租金,过着很惬意的“收租”生活。

但是2006年3月22日,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有人告知欧光与温俊芳两位房主他们位于湛江技术开发区梧阔新村的146号、147号楼房被人查封了,两人先后赶到事发现场,发现门前贴着长长的封条。旁边还贴着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公告,该公告称:“申请执行人黄文敏、陈昌礼与被执行人吴历英、廖益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能自动履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本院决定于2006年3月22日对被执行人员吴历英、廖益强所座落在赤坎经济技术开发区梧阔新村的146号、147号楼房进行查封。特此公告。”

据其他的租房户讲,有几个穿着法院工作服的人来到这里,贴了张查封的公告和封条,然后就走了。

欧光与温俊芳告诉记者,黄文敏、陈昌礼他们根本就不认识,从未有过任何来往,更不清楚黄文敏、陈昌礼与吴历英、廖益强二人之间的任何借贷纠纷。为什么自己的房产会被当作是吴历英、廖益强二人的房产被查封了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欧光与温俊芳实在是摸不着头脑。

他人欠款自己房产抵债

原来廖益强、吴历英与黄文敏、陈昌礼四人在几年前曾经合伙做药材生意。在2001年,由于生意出了一些问题,导致廖益强、吴历英欠下黄文敏、陈昌礼15万元的债务,但廖益强、吴历英二人无钱偿还债务,直至2003年黄文敏、陈昌礼二人向电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调解达成还款协议。但廖益强、吴历英二人仍还不起15万元的欠债。黄文敏、陈昌礼则于2004年4月27日向广东电白县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吴历英、廖益强(以欧光、温俊芳名义)登记位于湛江技术开发区梧阔新村西侧房屋两幢。

2004年4月27日,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作出(2004)电民初字第3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吴历英、廖益强(以欧光、温俊芳名义)登记位于湛江技术开发区梧阔新村西侧房屋两幢,查封期间交由吴历英、廖益强保管使用,待结案处理。

被查封房产的所有权人温俊芳无奈地称:“我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我的房子被人封了,他们都问我怎么了,出了什么事了,一些人还以为我怎么着了,这让我觉得很没面子。而且,我一直想不通,欠债人只是租住了我们的房子,为什么法院却按照房屋所有者是他们的情况来查封我们的房子,难道法院就没有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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