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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劳动投诉少咨询多
作者:潘达源 来源: 温州都市报 时间: 08-02-18 13:39:55 编辑:ccvic


今年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做了不少改进。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春节前后有关劳动方面的投诉并不多,但来电咨询的不少,其中有不少人咨询春节加班费变化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就此进行解释,同时针对节后迎来的企业招聘高峰,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应聘者及用人单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节假日加班费略降

2月15日,在市区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向物业公司辞工,但在结算工资时,物业公司未按规定支付春节长假前三天的加班费。春节期间,市劳动监察支队也接到多起有关节假日加班费的咨询。

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国家调整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月计薪日折算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制度月计薪日也从原来的20.92天改为21.75天。(所谓制度计薪日就是职工月计薪天数,直接用于日工资、加班工资计算等方面。)

春节七天长假,如果劳动者是在前三天加班,应拿三倍于日工资的加班工资,如果是在后四天加班,应拿两倍于日工资的加班工资,按照这样的薪酬计算方法,前三天加班费=月工资÷21.75×300%×3,后四天加班费=月工资÷21.75×200%×4。

如小王月薪1500元,假设今年春节7天都加班,那他前3天每天加班费为1500÷21.75×300%=206.90元,后4天每天加班费为1500÷21.75×200%=137.93元,总加班费为1172.42元。调整前,他的总加班费则为1218.92元,比调整前少拿了46.5元左右。

不签合同企业要付双薪

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颜可成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节后将会迎来用人单位招聘高峰,他提醒用人单位及应聘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颜可成指出,企业不与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增加违法成本。劳动者也应主动要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会给维权带来隐患;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不予录用。同时他提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约定。此外切勿到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工作,应聘者要选择到正规职业介绍机构寻找工作。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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