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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投诉还是正当维权? 原、被告再揭“真相”
作者: 来源: 浙江在线 时间: 08-07-23 13:10:59 编辑:solar


党报热线7月16日刊发《消费者状告“灵芝宝胶囊”涉嫌欺诈》一文后,市区万年蕈野生灵芝店负责人张林荣专程来到本报进行解释说明。他说,该店销售的灵芝产品质量绝对可靠,经营过程中并未虚假宣传,还指出方某有恶意投诉之嫌。然而消费者方某却认为该店欲盖弥彰,表示要维权到底。

消费者恶意投诉?

“我们已仁至义尽,但方某却不依不饶,不接受任何调解,严重影响了我们店的声誉。”张林荣告诉记者,种种迹象表明消费者方某有恶意投诉之嫌。

记者在该店提交给南湖工商分局《一起恶意投诉的真相》一文中看到如下说明:方某在该店观望了很久,对放在柜台上“本店出售的灵芝产品为百分百天然野生,如有虚假,公司承诺以百倍赔偿”的牌子看了又看后,买了5盒(每盒价值680元)“野生灵芝宝胶囊”,且要求按抗癌俱乐部会员8折优惠,但要按原价开票。时隔数日,方某来电称开的收据不能作报销用,要求开具发票,没有发票就退货。但营业员称,产品包装不开封可以退货,但必须把店里开的收据以及赠品拿来。接着,方某就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和灵芝公司投诉5次之多……这位年轻人买去的灵芝产品还未服用就接二连三到处投诉,其用意不攻自破。

“方某出于私利屡次投诉,已严重影响了灵芝店声誉,所以我们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张林荣称,对方某的行为,该店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是他们在掩盖自己的违法真相,我要维权到底,不仅是为自己,也是为其他消费者。”对于该店的说法,消费者方某显得十分气愤。而其代理人则表示,对于这篇文章,将以侵犯原告名誉权提起诉讼。

“我们没有夸大宣传”

“方某以‘消费欺诈’提起诉讼根本就不成立。”张林荣称,该店是一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纯公益性质经营主体,以服务癌症病人为宗旨,店员本身是癌症病人,营业所得利润用于抗癌会员的康复活动,而且方某在购买产品时,营业员就明确告知是保健食品,所以不存在“消费欺诈”。

记者在张林荣提供的《野生灵芝与疑难杂症》一书中看到,前部分介绍的是野生灵芝防治百病知识,而后是揭秘野生灵芝宝胶囊有“神奇功效”的原因,书的最后10页是癌症患者服用“野生灵芝宝”出现“奇迹”的感谢信。对此,张林荣称这是该店营业员学习产品知识所用,与方某购买的产品没有任何关联性。而对悬挂于店堂内有关国家领导人接见该药发明人且同时印有“野生灵芝宝”产品的相片,张林荣称是有关领导人对产品给予的肯定。

而原告代理人却指出,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报卫生部审批,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而其出售的野生灵芝宝产品没有保健食品证书,只有卫生许可证号,却称为保健食品。其给营业员培训学习的教材宣称该产品能防治癌症,且结束语上写有“当您阅读完本书后,请赠阅给最需要帮忙的人”,这不是宣传品吗?另外,《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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