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逐客”扣5分、“无理拒载乘客”扣5分、“参与拉客、卖客”扣5分、全年累计扣分达20分将被责令停业,一年内被投诉三次的哥可能面临下课。日前,惠州市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了新修订的《出租小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管理规定》。新的管理规定中,重新对“议价”、“绕道”等一些行为进行了界定,并强化了可操作性。
违章行为40种增至55种
据市交通局方面介绍,重新修订后的《惠州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管理规定》已于本月发布,并正式开始实施。与此前使用的、2005年9月所印发的旧管理规定相比,本次新发布的规定更具操作性、内容也更细化。
据了解,新的管理规定将出租车司机的4类、共55种行为定义为“违章行为”,而旧管理规定当中的“违章行为”种类为4类、共40种。新增的违章行为主要集中在“价格违章类”、“服务违章类”、“营运证件类”这三类里。其中,第一类行为由原有的8种增至11种,第二类行为从19种增至27种,而最后一类则从8种增至13种。
“议价”“绕道”重新定义
据了解,在新的管理规定当中,新增和重新定义的“服务违章类”违章与普通市民日常乘车关系最为密切。其中,备受各界关注的“议价”、“绕道”等行为是否违章被重新界定。
按照旧管理规定,所有“议价”均被定为违章行为,而在新管理办法中明确注明“市区内营运议价”才能被定为违章。据悉,这一重新界定与惠州市出租车车票调整有关。据介绍,惠州市交通管理部门于去年年中对出租车计价器和车票的使用进行了调整,税控计价器和机打发票在全市开始推广使用,同时由于本地出租车计价器内没有计返程公里数,相关文件特别规定,单程营运距离超出15公里或超出市区范围的,允许司机与旅客议价。而本次对“议价”行为重新界定也是基于此。同时,对于“绕行”的定义,也由“故意绕道行驶”修改为“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以便更加准确区分是否构成“服务类违章”。
此外,新管理规定还首次将“同一载客车次收取两宗或以上车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营运”、“站场(点)内不按规定位置上客”等行为界定为“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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