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社 总编辑:任鹏宇 监督电话:010-65282285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25号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依法公开审理后,经合议庭合议,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法庭经审理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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