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双龙
2006年9月下旬,一条“查补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从河北省枣强县皮毛企业开出的所有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的“通知”从浙江桐乡市国税局“传”出,并在桐乡市的皮毛企业中引起了7级以上的“地震”。
异地查补税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仔细研究这个“通知”,却发现“所有”两字是企业“地震”的震源所在。今年国家有关部门对枣强县100家左右的皮毛企业作出了“利用出口骗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定性,而枣强皮毛企业多达五六百家,桐乡国税此举则意味着,即使是由于正常业务往来,从“名单”之外的枣强皮毛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也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规定企业不但要补缴已抵扣的进项税款,而且还面临着相应的处罚和每日按万分之五的比率上缴滞纳金,最后期限为11月1日。
一时间,桐乡的皮毛企业谈税色变。
枣强税案波及桐乡
2006年12月中旬,《中国民营经济周刊》记者赶赴桐乡采访此事时,桐乡皮毛企业处于两种状态:一种是认罚缴了全部税款的,心里却认为交得冤枉;一种是觉得不合理,坚决不缴,被没收了税务IC卡和发票,影响着企业的经营。
桐乡的皮毛企业主要集中在桐乡市崇福镇,有近500家,并有近2000个家庭从事皮毛制品加工。他们生产的裘皮服饰、服装销往世界各地,出口加拿大、美国、韩国、日本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年销售额达到40亿元人民币,是桐乡三大支柱产业之一。
崇福皮毛企业生产中,所用的各种皮毛原材料90%都来自河北省枣强县,两地有着十分紧密的经济来往。枣强县大营镇是目前全国最大的皮毛原材料集散地,有着“天下裘都”之称。2006年5月8日,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了一场针对河北枣强部分皮毛企业虚报出口物品骗取进出口退税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专项打击行动“利剑二号”。
经过近半年多的调查,“利剑二号”对枣强县100家左右的皮毛企业作出了“利用出口骗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定性。为了保证税款不流失,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国家有关部门作出决定,所有被“利剑二号”行动定性为虚假企业的枣强皮毛企业开出增值税发票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已经抵扣的当地国税部门要依法进行查补。
枣强是桐乡皮毛企业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地,桐乡的相关企业自然要受到当地国税部门的检查。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有部分企业确实持有从枣强虚假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桐乡市国税局当即对这些企业进行了查补进项税。
桐乡市崇福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皮革企业老板说:“部分枣强的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是经过查证的,我们是应该配合税务部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补交从被定性为虚假企业里开出的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但是这么多年来,桐乡皮毛企业绝大多数的原材料都是从枣强进的货,这里面大部分企业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不加区分一概处罚是不科学的。这也是我们企业对此举有所抵触的原因。”
口头传达的“补税通知”
企业抵触的原因很简单。
2006年9月中旬开始,桐乡市国税局分批次召集桐乡皮毛企业开了一个“补税通知会”。在会上,桐乡市国税局宣布:桐乡市所有皮毛企业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从枣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凡是被“利剑二号”确认的虚假企业开出的发票需补一罚一,另外交滞纳金。其他企业开具的发票只补不罚款。参会的企业主透露:在这个会上通报的补税办法和决定,只是由桐乡市国税局领导口头传达,并未出示任何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
企业存有异议的正是“看似宽松”的后一条:“其他企业开具的发票只补不罚款”。
“这是典型的一刀切。”一位在桐乡经营了近十年的皮毛企业老板关先生(化名)不只愤慨,还有一串的疑问。
“2004年至2006年,我从枣强买进的毛皮总价值有400多万元,有问题的发票,补税罚款我都心甘情愿。可其余的在正常合法业务往来中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为什么也要补税?总不能说,我所有的400多万元发票都是虚假企业开的吧?既然不是虚假企业开的发票为什么要补税?这些都是我不能理解的。我相信国家有关部门是不会下发‘一刀切’的通知的,为什么到了这里就要这样执行?”
当记者询问他为什么不直接去桐乡国税局陈述理由时,关先生显得很无奈。他说:“在整个通知企业补税的过程中,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始终给我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但就是没有出示任何国家下达的文件和手续。我们最后没有办法也只有都交了,毕竟企业以后还要在这里发展。”
另一家企业的老板刘先生(化名)说:“不管是正规的合法经营取得的还是蓄意为抵税而购买增值税发票,以前抵扣的都不算数,全部‘一刀切’,就要补交出去将近125万元的税。这样做对我们这些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来说是极大的伤害。”
刘先生说:“有一段时间,市国税局的人几乎每天都打电话来催补交税款,我解释自己企业都是合法经营都是买货来的票,我们是冤枉的。”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则说:“我们知道你们是冤枉的,但是补交税款是决议通过的,我们也没有办法。”
据记者了解,很多企业质问过如此补税的依据,当地税务部门都解释为根据“利剑二号”精神,他们也只是执行者。
然而,《中国民营经济周刊》记者却从一份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利剑二号”专案检查工作会议文件上看到,上述说法并没有依据。文件中在谈到追缴税款时明确表示:各地都要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重事实,重证据,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理。
| ·1500万股市实盘大赛 8月激情上演 |
| ·简单的人 走不简单的路 |
| ·二手家电市场:让人欢喜让人忧 |
| ·百年酒业 重振雄风创伟业 |
| ·外国风险投资的“中国之路” |
| ·平安保险保平安 保险的平安谁来保? |
| ·不要让劳务输出的路越走越窄 |
| ·打破垄断:民企二十多年的乡愁 |
| ·“一厂一年一环保” 遍布泛珠三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