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视点:陈文君
“非公三十六条”(即《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俗称)的核心是“反垄断”,更确切地说,三十六条是打破垄断的历史一环。
从82年宪法认可“个体户”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不可代替”。虽然经历了“姓资姓社”的大争论,十五大还是承认了非公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上明确的产权身份后,私企终于摘掉了多年来非要“挂靠”某个集体的“红帽子”。官方态度也从“引导、监督和管理”变成“支持、鼓励和引导”,2005年出台的“三十六条”重点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希望民营经济能够进入一切“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视线已经从追求效率转向公平竞争。
在国退民进的走势下,打破各种各样的垄断已经是个技术问题,关键是如何兼顾既得利益和后来者的经济诉求。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早在1987年就成立了起草小组,1994年第一次列入立法规划,砥砺13年后再度提交人大委员审议,而这么多年一直没办法“修成正果”的重要原因就是跨不过行政垄断这道坎,打不开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三龙治水”的这个结。
当身处迷局,回首历史,往往会有一种看清大势的豁达。20世纪80年代,红极一时的“傻子瓜子”让曾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刑的年广九成为著名私营企业家,赚到了当年看起来很炫目的100万。这引起了保守人士的反对,年广九也身处飘摇,甚至安徽芜湖市中院1991年曾判年广久犯有流氓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后来是指示过,“不怕‘傻子瓜子’伤了社会主义”的邓小平,再次开口,“不能动,动了人们就认为政策变了”,才让年转危为安,1992年,年广久因经济问题不成立而获释。“傻子瓜子”也成了追述改革开放,不能不提及的故事。
前面的坎和结,就算不被《反垄断法》解决,也终究会化解在社会的共识里,乡愁是一套普世的规则,民企在这头,公平在那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