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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在适应经济环境与经济理念中孕生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学博士后吴玉岭
作者: 来源: 中国民营经济周刊 时间: 07-08-17 08:35:43 编辑:ccvic


□ 本报记者 左林丽

自1994年进入立法程序,《反垄断法》始终被一层神秘的面纱遮掩着。200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终于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神秘的面纱由此一点点被掀开,2007年6月,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关于《反垄断法》即将出台的报道便如同潮水般一浪接着一浪。

本月,《反垄断法》将通过国人大常委会的第3次审议。在公众的期待中,该法规跃跃欲试,呼之欲出。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法学研究所专门从事反垄断政策(法)研究的吴玉岭博士后。

吴博士将从经济环境与经济理念层面来探讨中国的《反垄断法》,让中国企业看到该法律对其应有的法律意义。

《中国民营经济周刊》:吴博士,你好!得知您对中国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有很深的研究,请问您的独到见解该从何说起?

吴玉岭:就我个人而言,一直对美国的《反垄断法》有深入地研究,中国的《反垄断法》实际上在借鉴美国的地方非常多,我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经济环境、经济理念、垄断协议、知识产权方面,今天我们就从经济环境与经济理念来简单地谈谈。

《中国民营经济周刊》:好的。请问中国的经济环境与美国的经济环境有什么相似或者不同呢?

吴玉岭:在美国,由于反垄断法的政策性很强,在某种意思上说,反垄断法就是反垄断的经济政策,尽管政策与法律虽然是不同的实施者,但他们之间可以划等号,他们的目标和作用就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美国反垄断政策的出台,它的社会职责就是努力分散大型公司在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决策权,确保私人利益不再受歧视与践踏,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美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目的就是要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它指向的是大公司对社会和政治事务的影响力,为中小企业开展公平竞争提供机会,最终建立理想的经济秩序。

我国在这方面对美国的借鉴非常多,例如:《反垄断法》将明确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阻止大公司(也就是大量拥有市场力量的企业)对自由市场不正当的限制,以确保消费者能够以竞争性价格购买物品,关于涉及垄断、涉及“价格联盟”的行为将予以调查行。所不同的是,中国的《反垄断法》还未出台并实施,而我国的实施机构目前也尚未建全。

《中国民营经济周刊》:对民营企业说,《反垄断法》的出台将会给他们带来什么影响?

吴玉岭:民营企业肯定是《反垄断法》的直接受益者,由于我国现阶段的市场机制不完善,限制民营经济参于竞争的现象屡见不鲜,民营企业需要一个开放的、自由竞争的国内市场为他们的企业创造出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亟需这样的法规出台,为他们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同时,因为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力量,要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迫切要求《反垄断法》的极早出台。
事实上,我国的部分垄断集团仍然是国民经济主要支柱,这些大公司因为拥有或能获取到足够的市场力量而人为地提高价格和限制价格,石油价格上涨问题便是很好的例证,民营油企所感受到的就是市场竞争的不公平,《反垄断法》出台,这些民营油企来将拥有他们的法律武器。届时,行业里的紧张气息也会得到很合理的缓解。

9 7 3 1 2 4 8 :

中国民营经济周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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