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民企问题上,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进行这样一种法律制度构建,即既能想方设法提高和保护民营企业追求积累和自发扩张的积极性,同时又能缓和社会矛盾,防止社会“断裂”,这就需要进行全面的社会制度改革,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作者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胡星斗:
约束政府权力,给民营企业创造更大空间
近年来,广东、浙江有很多民营企业倒闭,也有人预言,2008年将成为民营企业的“倒闭年”。也许这些预言耸人听闻,但分析这些民营企业倒闭的原因不难发现,很多企业都是因为不堪重负。
我们可以算这样一笔账:根据国家规定,企业一定要为职工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部分费用占企业工资总额的40%—50%。同时,企业要负担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加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但这些还远远不够。很多民营企业家曾反映,企业有很大一部分钱用在了应付各种摊派、检查甚至敲诈勒索上。据调查,企业的平均公关费用占到了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半,有的甚至超过了工资总额。这样算下来,企业的利润几乎就没有多少了。那么,企业倒闭几乎是必然的事情了。
但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对于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撤掉一些低端产业没有什么了不起,因为这样可以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但是,如果破产的企业太多,就会造成大量的工人失业,并因此带来诸多的社会问题。所以,其实我们是不希望民营企业大量倒闭的。
那么我们再来看另外一个现象。中国在世界500强企业里占据一席之地的大多是国企,虽然我们在沿海地区有那么多的民营企业,但却没有几家在世界上叫得响的。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好现象,相反,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国企越多,越说明中国经济的落后。我们一直在鼓励民营企业提高效率、做大做强,但目前的状况是,民营企业的负担太重,很多民营企业只能维持简单的生产。
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对于这些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占据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因此迫切需要产业升级换代。从他们的角度考虑,他们最希望的就是减少税收,减少政府的压力,降低公关费用。同时,民营企业要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发展自创品牌,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有这样,中小型的民营企业才能有更大的空间做大做强。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关键在于约束政府的权力。
现在有一种怪现象,一些民营企业如果不给政府贿赂则很难生存下去。市场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因此,政府应该变成小政府或者适度政府、服务型政府,主要负责宏观的管理,而不是经常出席剪彩等活动,只有约束了政府的权力,才能减少权钱交易,降低企业的公关支出,给民营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中国民生经济学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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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河北省委、省政府以1号文件批转了《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其中规定,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在追诉期内的,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和所在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依法减轻、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对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办理而故意刁难、设置阻力,迫使民营企业经营者行贿的,对行贿者要依法酌情从轻、减轻处罚。对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以及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而进入垄断性企业的民营资本,不得以不具备权利能力而认定投资、经营合同无效,不得违法进行经济或行政制裁。评论认为,此规定率先迈出“赦免”行动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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