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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有了“假一赔十”的金牌令箭
作者:张洪波 葛瑞原 王而山 来源: 网络报-中国民营经济周刊 时间: 08-04-24 09:40:44 编辑:lixin


我们在商场购物时,经常会看到有些经营者打出“假一赔十”的招牌,以表明自己所售商品的货真价实。但当消费者真正发现质量问题,要求经营者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进行赔偿时,经营者却又以“最终解释权”等理由拒赔,消费者又找不出“假一赔十”的法律依据,也只好作罢。由此看来,这种“假一赔十”并不是经营者对消费者负责任,而是经营者为诱骗消费者所设下的陷阱。

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我们知道,食品安全法草案是在食品卫生法基础上进行修改,并根据修改的内容将其更名而来的。在这个草案第90条中明确提出:“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对食品经营者实行“假一赔十”的处罚,有利于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更好地规范其经营行为,从而保证食品安全。我们为之而喝彩

食品安全法一旦颁布实施,经营者的“假一赔十”不再是简单的说说而已,如果违反有关规定,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即使经营者不对消费者作出“假一赔十”的承诺,同样要照赔不误,因为消费者手中握有食品安全法这道金牌令箭,是推不掉,逃不脱的。我们更希望广大消费者对那些不法经营者该亮剑时就亮剑,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使我们随时随地能够吃上放心食品。


网络报-中国民营经济周刊记者:张洪波 葛瑞原 王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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