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经济周刊》:《反垄断法》明年起实施,您认为在执行中还可能出现什么问题?
王晓晔:《反垄断法》还不是一部非常完善的法律,在明年的实施中,很可能会有一些问题存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执法机关的问题。没有统一的执法机关,执行中将出现争议,例如:价格问题一直由物价部门负责,但涉及价格的垄断行为工商部门能否参与,如何参与?
《反垄断法》、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之间的问题。例如,三者的职能分工是怎样的?执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有多大?等等。
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问题比较突出。比如,由于地方封锁,执法机关管辖力度不够等。虽然《反垄断法》对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了一些法律责任,但执法机关最有份量的措施也只能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对一些垄断行业出现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执法机关与管理机构在管辖权上规定不甚明确,如何协调执法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关系,对未来的反垄断执法将是一个考验。
实施细则问题。《反垄断法》对诸多问题还停留在原则规定和政策宣誓的层面,在未来的执法过程中,需要出台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如关于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则或行为指南等。
《中国民营经济周刊》:回顾这部《反垄断法》13年起草历程,起草者一定付出了许多的艰辛,对此您有何感想?
王晓晔:在整个《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我们立法小组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在不断地学习和研究,积极提出自己的建议。如今,《反垄断法》的顺利通过让我们感到欣慰。
《反垄断法》虽存在缺憾,但它在我国经济立法和法制建设上迈出了重要的、关键的一步,可以说中国经济建议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里程碑。接下来为配合法律的实施,还有很多具体细致的工作要做,目的是希望《反垄断法》愈加完善,更好地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立法历程回顾
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反垄断法》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该法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2006年3月,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2007年6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反垄断法草案,增加六项新规定。
2007年8月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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