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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备受企业期待
作者:本报记者 左林丽 来源: 中国民营经济周刊 时间: 07-10-18 10:26:19

 

自1994年立法规划以来,经过众多法学人的努力和付出,2007年8月30日,《反垄断法》终于在众人期待之下破茧成蝶。

《反垄断法》出台,意味着为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有了法律保护伞。受益最多的民营企业如何看待这部法律?为此,记者采访了多家民营企业。  

河北省石油商会会长齐放:

就中国石油行业来讲,垄断给民营石油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带来了很多影响,比如:“高油价”、“油荒”、“批零倒挂”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行业垄断造成的。
在石油行业里,垄断使企业失去了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原动力。也就是说垄断排斥竞争,在没有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就没有活力、竞争力和创造力。

《反垄断法》出台,作为民营石油企业,为之喜悦,并衷心期待《反垄断法》顺利实施,因为打破石油市场垄断不仅是施惠于民营企业,而是整个社会中多方受益。石油市场引进竞争体制之后,即使与国际市场接轨造成国内油价下跌,也无需国家补贴,还可以增加税收。竞争还会促使企业增大活力,自觉提高生产效率,参与国际竞争,并使全社会各行业降低成本,消费者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打破石油市场垄断后将形成多元化的格局,国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到石油资源。同时,还可以减少腐败、浪费和国有资产的流失,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但仍需指出的是,打破石油行业垄断并不是“革两大石油垄断集团的命”,《反垄断法》为国有其他企业、民营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获得自由竞争权益,将推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和谐发展,培养千百万个有活力的、高效率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范文华:

对于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我个人认为意义深远,影响广泛。《反垄断法》虽未实施,还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利益,但相信作为一部调整企业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的基础性法律,除了其具有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功能以外,还能调整企业即经营者之间的竞争,维护企业之间自由、公平和有效的竞争秩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公司,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有色聚酯纤维、有色纱线以及相关产品,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并掌握自己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今在法律的保障下合理发挥自身优势,将有更广阔的前景。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这样严密的法律规范和操作流程下,相信是能够确保《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那些对经济会产生严重消极影响的极少数经营者集中行为,所以,《反垄断法》也不会对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做大做强的合法经济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浙江一家民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高管:

我们公司尽管所属通信行业,但处于产业链上游,是运营商的供应商,竞争充分而且激烈,没有绝对的垄断。但从一般意义上讲,如果有更多的客户和更为充分的竞争,对于我们来讲也将有更好的发展。

垄断不只是对客户有影响,对供应商乃至整个产业都有影响,只不过这种影响的大小存在不一样而已。

当前,中国大的通信公司凭借其绝对地位对供应商有着很强的控制能力,他们的集中采购对供应商有着很大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上游产业的赢利能力,进而影响上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从此角度考虑,我们是很希望《反垄断法》能有一定的作用,对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有一定约束,让整个产业的上下游都能有相应的收益,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发展。

北京美尔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米旺:

《反垄断法》的出台为民营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了保障,为企业的竞争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竞争制度和规则,为企业之间实现自由、公平和有效竞争创造了条件。

我个人觉得《反垄断法》的立法非常有意义,因为反垄断对于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改善意义重大。所以,关于该法律明年的实施,我们也是十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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