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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摆上日程
作者:刘泽平 来源: 中国民营经济周刊 时间: 07-09-27 11:02:11

 

9月24日,中证指数公司发布《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呼吁数年的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发布运行,关于企业公司治理的讨论再次被企业家关注。从国际经验来看,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必将促进公司价值上升,民营企业要在不断激烈的竞争中做强做大,就有必要尽早进行规范化运作,导入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就《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记者采访了公司治理研究专家、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陈雪松教授。陈雪松教授认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向投资者传达公司治理质量的信息,提升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投资者作为评价投资的标尺,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在国际成熟资本市场上,公司治理评级非常普遍,从上世纪末开始,标准普尔、德米诺、里昂信贷等专业评级机构相继在发达资本市场和新兴资本市场推出公司治理评级服务,泰国等发展中国家为了提高国际投资者的信心,也推出了自己的公司治理评级体系。为此,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历时数年,研究和探索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评判标准,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已经初步形成了适合国内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的框架方案,并确定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高管勤勉尽责,财务管理等共108项指标在内的评价体系。

这个指数的发布和运行将不仅对上市公司意义重大,对正在发展的民营企业或准备上市的公司都是一个标尺。

陈雪松告诉记者,多年的调研结果表明,我国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容乐观,一些企业建立了表面看起来比较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其实际运行效果往往并不令人满意,原因是这些企业用企业管理制度取代了企业治理制度。我国民营企业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股东,特别是企业大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问题。随着民营企业经历创业阶段后不断发展壮大,投资主体单一就加大了投资者和企业经营风险,而家族治理容易束缚企业的长远发展,任人唯亲容易降低企业运作的效率,不利于企业进行科学决策。 

要改善我国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陈雪松教授认为应主要从产权治理、人才治理和家族治理三个方面进行改革。民营企业中常见的问题是家族管理与家族治理合一,企业产权和信息公开化、社会化程度低,企业缺乏足够的透明度,股东和经理层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理顺不清晰。我国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情况,这就容易造成企业组织架构发挥不出应有的职能,比如,董事会是企业进行科学决策和控制风险的机构,其功能在于推动和监督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实现投资决策及决策程序的科学化,使这些环节运作透明、合理。而我国很多民营企业的董事会形同虚设,达不到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使其不能够运用科学的决策手段和方法提高企业战略决策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完善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陈雪松教授建议,民营企业应逐步整合具有价值的社会资源,实现产权公开化。对民营家族企业治理的改进比较好的办法是引入具有战略意义的社会资本,改变产权结构。这样会有助于企业融入更多资金,分散投资者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制约常见的大股东“当家长”的现象,企业股票上市,采取的就是这种治理方式。

民营家族企业要做成“百年品牌”,还需适时引入职业经理人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行两权分离,建立健全企业内控体系和聘任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完善企业决策制度,将经营权交付给职业经理人,逐步向现代企业运行机制过渡。

此外,对于民营企业高层经理人的激励,陈雪松教授认为不能仅仅依靠工资。根据发达国家成熟的公司治理模式经验,对经理人员的股权激励,可以使经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发展保持同步增长,较好地解决股东与公司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要建立对经理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可以采取现股激励与虚拟股两种持股方式相结合,在分红股、回填股和干股分红三者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搭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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