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接到河北省保定市读者申海忠的来信,反映其在河北省保定市第二医院治疗眼睛疾病时,该院乱收费并因手术操作失当导致其眼睛失明的情况。本报特派记者前往调查,向申海忠了解有关情况,并查询了申海忠在该院治疗期间的相关收据,诊断证明,病人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案、病历及转院的住院病案、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申海忠在保定市第二医院治疗期间,左眼的病症不但没有得到控制,反而病情恶化,最终失明。在这种情况下,2007年1月22日上午8时,该院将申海忠转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住院。在申海忠转往北京同仁医院后,保定市第二医院依然收取申海忠2007年1月22日至2月1日的住院费、诊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530元。
记者在查看了申海忠提供的收费收据和诊断证明等资料后,发现了许多无法解释的问题。根据住院费用清单等收费证明显示:申海忠在2007年1月22日转院后到2月1日还有1530元住院检查输液等费用。其中1月23日竟出现了4次海德堡视网膜厚度检查,共收费396元;当天还有3次超声生物显微镜检查,费用189元;2月1日进行了4次角膜厚度检查,收费72元;当天还有激光治疗眼前节病3次,共计540元。
2008年3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保定市第二医院就多出来的1530元费用一事向医院咨询。该院监察室的杨建新主任解释道:“这些费用可能是患者22日以前的检查费及药费等,是原来医院漏记的。”
但根据申海忠在该院治疗时的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显示,其在转院之前已经不拖欠医院任何费用。如果医院存在漏记药费、检查费现象,只能是因为医生不开医嘱就直接给患者用药造成的。当记者询问是否是因为医生没写医嘱而直接给患者用药时,杨主任改口称他对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也不是很清楚,具体情况需要询问主治医生。3月18日,记者与申海忠的儿子再次找到杨建新主任询问转院后发生的费用问题时,杨主任以当天工作较忙为由,让患者家属将所有的问题都写下来,并承诺3天之内会做出处理。但截至记者发稿之日,申海忠和记者均未得到任何答复。
除此之外,申海忠对记者叙述了自己经历治疗的痛苦过程。申海忠经过2006年12月26日和2007年1月11日两次检查后被保定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眼人工晶体脱位,住院治疗。2007年1月11日住院后,该院请来了北京空军总医院眼科杨春燕主任,在手术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了手术,在手术中,申海忠的视网膜被划破,眼压升高,造成继发性青光眼。术后当晚患者出现了头晕、恶心、呕吐、眼睛胀痛、耳鸣等症状。血压也由130/80升至170/80,眼压已超过52mmhg,随后,申海忠陷入昏迷状态,无法进食,病情一天天加重,6天内体重下降了12斤。
2007年1月22日,该院用急救车把申海忠转到北京同仁医院。会诊后,同仁医院张兰主任医师等对申海忠进行了急救。经过3个多小时的手术,申海忠终于脱离了危险,但左眼视神经萎缩,已经失明。
本报对此事件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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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报-中国民营经济周刊记者:李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