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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希曼鞋城“低价誓言”能否兑现
作者:包模庆 来源: 网络报—中国民营经济周刊 时间: 08-04-10 09:59:23 编辑:solar


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似乎从诞生之初,不同的麻烦就一直伴随着戴西曼。2007年9月28日,因商标侵权和恶炒,戴希曼被北京西城工商分局处以罚款24.1万元。同时,针对50家供应商近期联合投诉鞋城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工商执法人员到鞋城进行了现场调查,责令鞋城撤销了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广告宣传页。

在戴希曼提供的包装袋上印着“平均每双品牌鞋便宜400元”的字样,但是事实上,整个鞋城中,仅有沙驰、七匹狼等几个品牌的一两款鞋比标出的原价低400多元,绝大多数品牌鞋的售价与标价的差额远远达不到400元,也达不到五折。

戴希曼广告称,其“品牌低于成本价销售”,“所有品牌都这样便宜”,“平均让利50%”。北京市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如果商家没有低于成本价销售,这种行为就涉嫌虚假广告;如果确实低于成本价销售,则涉嫌价格违法。

有消费者对此反映说,“如果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话,商场和企业的利润从何而来?哪有天上掉馅饼的事。”

记者手记

“价格杀手”并未“杀”退竞争对手

包模庆

戴希曼的价格虽然是一把利器,为其吸引来众多顾客,但其对同行商家的杀伤力,却并不像外界传言的那样威猛。也不像戴希曼自己说的那样,自己是“价格杀手”。

记者在金开利德服装批发市场采访时发现,在戴希曼鞋城楼下的卖鞋小店面里,依然客来客往,生意也很红火。有店面老板告诉记者,他们的生意受到戴希曼鞋城的影响并不大,“我们的店也有自己的特色,卖的鞋都是楼上(戴希曼鞋城)所没有的品牌,价格也合适,所以还是有许多顾客光顾的。”

在戴希曼楼下的鞋店中,都有“真皮”、“低价”等提示,据商户称,前来购鞋的顾客和戴希曼开店之前相比没有减少。如果连与戴希曼同一座楼的鞋店都没有受到其影响,那么外界所传戴希曼对其它商场的杀伤力真实与否也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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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希曼”是德国一个知名品牌。而戴希曼所属公司北京戴希曼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之毫无关系,自开业后,戴希曼一直风波不断。

年薪4万元招保洁 万人受骗

2007年5月10日,一则由“中国自由记者”撰写的“‘欧洲鞋王’戴希曼入主中国鞋市,15万聘主管不看重学历”的文章出现在新浪博客里。文章称“戴希曼公司招聘现场,15万年薪聘主管不看重学历,吸引了全国6000多名优秀人才投递简历、争相竞聘”。文章还透露,公司投巨资,以“欧洲鞋王”戴希曼为蓝本,引进其经营理念、管理模式,打造京城最大专业零售鞋城。公司对员工的高薪承诺已经在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保障局备案,所有员工的岗位、工资,招聘人数等一一获得批准。

2007年6月25日,北京西城工商分局接到德国商标权利人的投诉,称北京戴希曼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商标权利人注册的“戴希曼图形商标”,并且将本公司宣传成与商标权利人有关联的德国公司。西城工商分局调查后发现该公司于2006年5月29日注册,由三个浙江籍自然人出资开办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戴希曼商标权利人无任何关联。

执法人员调查显示,该公司已接待了上万名前来应聘人员,许多求职者应聘时都交纳20元,后来降成10元。关于保洁员4万年薪,戴希曼鞋城办公室的一位经理承认高额薪水都“只是说说而已,不可能做得那么好,也不可能开那么高的工资”。

西城工商分局表示,根据调查情况,戴希曼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商标权利人及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自我第一炒”

质疑是冒牌公司引起争议,使媒体争相报道,再刊登声明……北京戴希曼鞋城在开业前的策划方案中,把自身先定位为涉嫌“冒牌公司”,这个在2007年7月初到7月中旬进行的分步骤活动取名为“告发冒牌公司活动”。“巧合”的是,这些事件均“按步骤”一一发生。

与以往企业宣传爱“贴金”不一样,现在一些企业采取的却是敢于“自泼脏水”的手法,为的是打响知名度,扩大眼球效应。针对企业这种恶意炒作的行为,法学界专家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这实际上也是一种“造假”,应该予以重罚。

在北京戴希曼公司企划部制定的“开业前整体计划日程表”中,策划案详细列出了每个项目的任务、目标、达成标准、起止日期等。在“告发冒牌公司活动”中,“设计”2007年7月5日到10日,会有一份声明发布。后经证实,确实有媒体近期发布了“声明”消息,该公司称德国戴希曼并没有在中国注册“戴希曼”商标,因此公司不存在冒用商标的问题。该公司称只是以“欧洲鞋王”戴希曼为蓝本,引进其经营理念、管理模式。

在鞋城的策划案中,下一步是“与合作品牌打官司活动”。说的是“与合作品牌协商好”,然后去法院起诉,最后是撤诉、私下和解。策划案中还设计了一个“消费者维权活动”的场景,表明“给一定好处”先联络“会表演的”消费者,让其在店内一次购买10双鞋,再联系媒体发布,包括消费者要求千倍赔偿,上面还写着“让记者都以为在‘打假’”,最后达成和解,推举这位消费者为维权明星。

据业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现在一些企业在产品开拓市场的时候,爱用“打假”消息制造轰动效应。因为我国这两年重视知识产权问题,一些企业就认为打假消息容易吸引眼球,“有时候这种方式的新闻稿比广告的效果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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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报—中国民营经济周刊记者:包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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